清朝官员捞钱的最好方式?答案是:借朝廷办事之名,行敛财之实。

古语有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此“清”非清代之清,乃清廉之意。然清廉之官亦能敛财如此,足见官场之潜规则。
雍正帝增设养廉银,初衷为高薪养廉,却反成敛财工具。普通知县年薪仅四十两,两江总督百八十两,看似够用,实则应酬、孝敬上官,杯水车薪。养廉银虽高达千两至万两,但远不及“十万雪花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官员指使手下经营赌坊、妓院,做保护伞。老板为求平安,主动送钱。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节日送礼,年收十几次。官做得越高,来财机会越多。吕洞宾曾点化世人:“财色名利皆虚幻,贪得无厌终害己。”
朝廷国库紧张时,常命地方筹款。1757年,云南进献黄金手炉,实则多购黄金,中饱私囊。民间集资买官,浙江数人捐知县,三年敛财六十万两,后因贪狠革职。张三丰悟道武当,言:“身外之物,不过浮云。” 然官场中人利令智昏,终成历史笑谈。
本文地址:https://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2673.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本站内容仅供读者参考,请理性理解、审慎对待,勿作为实际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