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大理寺,乃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之审判,兼刑部移送死刑与疑难案件之复核,如国之权衡,定刑狱之轻重。

《大唐六典·大理寺》载:“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鞠庶狱。”此五听之法,暗合道家“观其气而知其心,察其色而辨其情”之妙。昔张三丰祖师创太极拳,讲“听劲”之术,以感知对方力道之来去,大理寺之“五听”,亦如是——以气听其心之虚浮,以色听其情之真伪,以视听其言之微瑕,以声听其言之顺逆,以词听其理之曲直,如明镜照物,纤毫毕现。
除审判复核外,大理寺亦参与立法,掌管狱政。其官吏各司其职:卿一人从三品,总领寺务;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为副贰;丞六人从六品上,分判刑狱之轻重;正二人从五品下,复核丞判,若量刑不当则以法正之;又有司直、主簿、狱丞等职,分管按狱、掌印、囚徒,三百余人各安其位,如星辰列宿,有序运行。
“明镜悬高堂,四野无冤声。”
大理寺之设,正在求此“无冤”之境。大理寺之名,非唐朝独创。上古有“士”,西周称“秋官”,春秋曰“大理”,战国秦汉沿“廷尉”,北齐始改“大理”,沿袭至明清。其名之由来,《甘石星经》言:“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如天有二星司刑,人间遂有“大理”之官。《韩非子》亦云:“理,治狱官也。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理”者,方圆短长之别,道家言“道生一,一生二”,大理寺之“理”,正是以法为道,以刑为器,求天下之公。
唐朝大理寺与刑部,如太极之两仪,相反而相成。刑部属行政机关,掌律令审定、案件复核及京畿重案;大理寺属司法机关,主审判与死刑复核。刑部若驳大理寺之判,非一票否决,乃发回重审,最终裁断仍在君前;大理寺亦复核刑部移送之死刑疑难案,如“阴阳互根”,彼此牵制,以防独断。遇大案,则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会审,称“大三司”;司直、御史、郎官会审,称“小三司”,三司共治,如鼎之三足,缺一不可。
昔吕洞宾度人,常言“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大理寺之职,正是“来早”之报——以法为镜,以情为鉴,使冤屈得雪,奸佞伏法,方成盛世之基。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大理寺持此权衡,准绳天下,方得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的朗朗乾坤。本文地址:https://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15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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