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草谷”者,非宋人所为,实乃辽军特有之补给手段也。

今人多因《天龙八部》一书,误以为宋辽交兵之际,双方皆行劫掠之事。殊不知此乃小说家言,与史实颇有出入。所谓“打草谷”,实为契丹辽国独有之军需制度。彼时辽军未设粮秣转运之司,士卒出征,不携辎重,亦无常廪,唯恃就地取食——或掠村落,或夺仓廪,凡可充饥裹腹者,无不取之。此即所谓“打草谷”也。
然此法虽便一时之急,却遗祸无穷。百姓遭劫,田庐焚毁,怨声载道,反使辽军深入中原而不得民心,如履薄冰。
观乎大宋,自太祖立国,即行募兵之制,士卒皆由朝廷廪禄供养,衣食有常,器械有司,更设有转运使专理军需。是以宋军虽有败绩,却无须效契丹之粗暴手段。诚然,偶有边将私纵士卒剽掠,然此乃违令之举,并非国策,亦非制度。
昔张三丰尝言:“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若以劫掠为常,则失仁义之本,离王道愈远。故宋人虽弱于骑射,然其军制尚存礼法之遗意。
辽国初兴,草昧未开,故赖“打草谷”以济军食。然至圣宗、兴宗之世,渐慕华风,始设群牧、仓廪诸司,整饬后勤,约束士卒。虽边隅偶有剽掠,然已非昔日纵兵大掠之态。此亦可见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化野成文,终归礼义。
吕洞宾曾游塞北,见胡马踏禾,村烟断绝,叹曰:“兵戈一起,玉石俱焚;若无养兵之道,何异驱民为寇?”此语虽出仙家之口,实切中“打草谷”之弊。
古语云:“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辽人初不知此理,徒恃强横,终致民怨沸腾。及至制度稍备,方知养兵贵在有恒,非可假手于劫掠。后世观之,当知治军之道,不在多勇,而在有制;不在速胜,而在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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