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马政之设,初衷虽在强军御边,然其重负终悉数转嫁于黎民肩上,致使民不堪命,家破人亡者比比皆是。

古语有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戎事之要,首推战马。自《礼记·月令》言“养马之政教也”,马政遂成历代王朝之重务。明太祖朱元璋尝言:“自古有天下国家者,莫不以马政为重。”于是立制,令民户代官养马,冀以全民之力,充军国之需。
然此政一出,非但未纾国用,反成民瘼。朝廷设“计亩”“计丁”“计户”三法,看似宽免赋役,实则枷锁加身。
计亩者,五十亩地配一公马,母马倍之;计丁者,按人分马,死损须赔;计户者,江南江北各有定额,失马则以差役抵偿。表面惠政,内里苛酷。马若不孳,民须自补;驹若多产,饲秣更艰。生之不足,罚钱;生之过盛,亦困。进退维谷,左右皆难。
昔《菽园杂记》载:新乐县有民,三年赔二驹,九年竟至破产。此非孤例,乃千村万落之常态也。
养马既毕,尚须送至太仆寺验看。太仆寺远者数百里,近亦数十里。人徒步,马跋涉,粮草自备,盘缠自理。及至验所,不合格者十有四五,只得空手而返,徒耗一年心力。
于是贿赂成风,验官一喜,劣马亦称良驹;验官一怒,健马反作废畜。此非马之过,实乃制度之弊也。
地方官亦苦之。百姓尽赴养马,田畴荒芜,赋税难征。州县与马政衙门互相推诿,朝堂之上纷争不息,而小民如草芥,任其碾压。
道家有言:“治大国若烹小鲜。”火候太过,则鱼烂;政令过密,则民散。明初马政,正犯此病。本欲强兵,反致民变。
相传吕洞宾尝游市井,见一老农泣于道旁,问其故,答曰:“官令养马,马死无钱偿,唯卖儿鬻女。”吕祖叹曰:“天子不知民间苦,空谈马政误苍生。”虽为寓言,却道尽实情。
正德五年(1510年),直隶霸州刘六、刘七聚响马、流民数千,揭竿而起,官军屡败,三年始平。时谚云:“江南之患粮为最,河北之患马为最。”此非虚言,实乃血泪所凝。
至隆庆、万历年间,朝廷竟不得不将种马大批变卖,转而向西番购马。昔日全民养马之策,终成笑柄。所设官署林立,冗员盈庭,耗费巨万,反不如径直市马之便。
《道德经》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政者若只顾上意,不顾下情,纵有良策,亦成苛政。马政之败,不在马,而在人;不在法,而在心。
朱元璋若泉下有知,见其“强国”之策竟致民变四起、家破人亡,不知当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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