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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打仗为什么古人宁愿选择战死,都不选择逃亡呢

以史为鉴 2023-07-02 07:24:37

古代打仗为何宁愿战死也不逃亡?

古人选择战死而非逃亡,主要是因为严酷的法律惩罚和军纪约束。

当兵的来源与方式

熟读中国古代历史,在冷兵器时代,战争频繁,政权更替不断。无论是军阀割据还是农民起义,每一次战争中,我们都能看到老兵奋勇杀敌的身影,也能看到新兵畏缩不前的表现,但很少有人选择逃亡。这不禁让人疑惑:为什么古人宁愿战死也不选择逃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古代人是如何当兵的。从商周时期开始,中国实行“征兵制”。《周礼》记载:“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这是一种义务兵役制度,直到清朝,征兵制都是主要的兵力来源之一。换句话说,只要发生战争,每家每户都必须有男丁出去应征。

除此之外,隋唐时期还出现了“募兵制”。这种兵役制度对应征者的要求更高,身体条件必须过硬。这些募士大多是自愿当兵,所换得的报酬称为“赏值”、“赐钱”等。曹操时代,“世兵制”也逐渐兴起。正如《三国志·魏书》记载,“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世兵制最早出现在先秦时的齐国,兵源出于“军户”。到了元代、明代,世兵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明太祖朱元璋还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军户和军籍制度。

因此,当兵的人主要有四类:普通老百姓应征、自愿加入军队、世代当兵的“军户”,以及罪人充军形成的“恩军”。那么,为什么这些人上战场宁愿战死也不选择逃亡?

残酷的法律与军纪

原因其实很简单:古代法律惩罚极为残酷。

东汉时期,法律规定士兵逃亡的,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子女进行拷打,追究其去向。曹操进一步升级了这一规定,制定了“士亡法”:在“士亡法”中,逃亡士兵的父母、妻子、子女、兄弟都要株连处死,后期改为官奴婢。统治者为了驱使士兵卖命,只好通过严惩逃兵来维持军队纪律。

大秦帝国的时候,《军爵律》规定士兵每五人编为一“伍”,其中有一个士兵逃亡的,其余四人都要受罚两年的劳役(如有战功斩敌一颗首级可以免罚)。这种连坐法使全体士兵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互相监视,几乎是各国军队普遍实行的。

唐代《捕亡律》将逃兵罪名区分为已出征临战时的逃亡和平时常驻守防时的逃亡两大类。凡是军队已出征上战场,士兵逃亡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逃亡超过十五日判处绞刑;如果是在作战时逃亡的处斩首。平时镇守驻防,士兵逃亡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为止,没有死罪。

明朝《兵律·军政》规定,军官军人出征时逃亡的,初犯杖一百,充军继续出征;再犯者处绞刑。各地驻防军人逃亡的,初犯杖八十,继续服役;再犯杖一百,发往边远地区充军服役;三犯处绞刑。清朝只要是“在营”的将士逃亡的,一律加重为斩立决(不经秋审报朝廷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

俗话说,军令如山倒。中国古代军事制度赋予指挥官对于手下将士的生杀大权,无论多强大的统帅,也需要听话的士兵。只有军队有组织、有纪律,才能打胜仗。因此,在如此残酷的军罚之下,无人敢做逃兵。

正如苏轼在《赤壁赋》中所言:“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古人在战场上面对生死抉择时,更多的是无奈与悲壮,而非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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