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明代唯一被成祖朱棣亲列三十二款罪状、史书明载“无一善行”的藩王——非但不修德、不守法、不恤民,反以王爵为虎符,纵暴于边镇三十余年,堪称制度性失察下的“恶之标本”。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可若九子中偏出一子,专以铜锤击人颅、以王府役万卒、以私令增赋税、以纵容养豺狼——那便不是家风之失,而是国制之危。朱桂,明太祖第十三子,洪武十一年(1378年)封豫王,同年改封代王,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就藩大同——这座“京师肩背、边关锁钥”的重镇,竟成了他横行三十八年的私人猎场。
初至大同,朱桂不问军政、不巡边堡,唯好市井游荡。袖藏铜锤,见人不顺眼即挥击毙命;劝者同遭锤杀。百姓畏之如虎,私呼“铜锤大魔王”——此非戏谑,乃《明太宗实录》所载“桂性暴戾,恒挟锤击人,吏不敢诘”之实录缩影。更甚者,强掠民女入府为“宫人”,民怨沸腾,建文帝闻之震怒,遂于建文元年(1399年)下诏削其护卫、罢其官属,废为庶人——此举非因私愤,实为维系“亲亲尊尊”底线之不得已。
靖难功成,朱棣复其王爵。朱桂非但不省,反视天威为耳旁风:即刻征调戍边士卒数千人,强拆民房取木石,擅支大同府库银两,大修代王府。朱棣震怒,特颁工部敕谕:“诸王非奉旨,不得役一军、一民、一钱、一物!”——白纸黑字,铁律森然。而朱桂竟置若罔闻,转而勒令地方“加征一成赋税”,银不足则率爪牙日闯民宅,“夺粮劫帛,如入无人之境”。《国史大纲》点其要害:“非独残民,实坏祖制;非止悖逆,乃蚀国本。”
其子朱逊煓、朱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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