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椁与棺材并非一物:**“棺”是盛尸之具,“椁”则是套于棺外的外层结构**,二者合称体现古代丧葬制度的等级秩序。

远古之时,人死并无棺椁。《易经·系辞传下》有载:“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不封不树。”此处“不封”即无坟丘,“不树”即不植标识之木,足见上古葬仪之简朴。然至新石器时代,随着社会分化与资源积累,葬具渐兴——仰韶文化已见木棺,龙山文化更出现木椁,多用于氏族首领,标志身份之别。
恰如《礼记·檀弓上》所言:“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然藏之愈深,礼之愈繁,遂成制度。
夏商周三代,棺椁制度日趋规范,尤以西周为甚。《礼记·丧大记》明载等级之差:天子棺椁四重,内棺裹以水牛皮(称“革棺”),外依次为椴木“椑”、梓木“属”及梓木“大棺”;诸侯、大夫、士则依爵递减。材质亦有别:“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厚度亦严分:“君大棺八寸……士棺六寸”。此非仅为葬具,实乃礼制之具象。
汉代以降,棺椁制度更趋完备。诸侯王、公主用楠木,平民用桐或杂木,贫者仅以瓦棺裹尸。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的中山靖王刘胜妻窦绾之漆棺,外嵌玉璧二十六块,华美非常;而砖室、石室墓兴起后,墓室本身即为“椁”,称“砖椁”“石椁”,宋明之际更演化为仿木构“皇堂”乃至地下宫殿,极尽奢华。
然此“棺椁必重”之风,实肇于儒家对“礼”的极致推崇。荀子于《礼论篇》直言:“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在他看来,若“厚其生而薄其死”,便是悖逆亲长、失却人道根本。故力主“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以彰孝道与秩序。
然墨子针锋相对,斥厚葬久丧为天下大害。《墨子·节葬下》诘问:“若厚葬久丧果能‘使贫者富、寡者众、危者安、乱者治’,则可谓仁义;若不能,则非孝子所当为。”在他眼中,耗费民力、虚耗时日的厚葬,非但无益于死者,反致生者困顿,实为“背义”之举。
诚如杜牧《阿房宫赋》所叹:“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棺椁之制,一面映照古人“事死如事生”之诚敬,一面亦折射礼制异化之警醒——厚葬未必尽孝,薄葬未必无礼,关键在于心之诚与世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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