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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官员王质简介,进士及第,累官至尚书祠部员外郎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7-06 17:14:05

北宋官员王质何人?进士出身、刚正不阿的尚书祠部员外郎

北宋官场如大江奔涌,多少人物沉浮其间。王质(1001—1045),字子野,山东莘县人,便是这浪潮中一朵不随波逐流的浪花。他出身名门,乃宰相王旦之侄,却毫无纨绔习气,少年时便拜入文坛巨擘杨亿门下,苦读经史。杨亿惊叹其才思敏捷,伯父王旦翻阅其文章,亦不禁击节赞叹:“此子笔力雄健,‘雏凤清于老凤声’,他日必成大器!”

毁庙立祠显风骨

王质的仕途,始于恩荫入仕为太常寺奉礼郎,后凭真才实学进士及第,逐步升迁至尚书祠部员外郎。他为人至孝,父丧期间,与兄弟粗茶淡饭,守孝终丧,尽显儒家风范。外放地方为官时,更见其胆识与原则。知蔡州时,见州民竟岁时祭祀唐朝叛将吴元济,他拍案而起:“岂有悖逆之徒,反受百姓香火供奉之理?”当即下令毁其庙宇,另立唐朝名臣狄仁杰与平叛功臣李愬(李朔)之像,合祠祭祀。此举震动一方,蔡人感其正气,称此祠为“双庙”,至今传颂。正如“千载谁堪伯仲间”,王质所为,正是要与古之贤者比肩。

调任开封府推官时,其兄王雍恰任三司判官。王质深谙避嫌之道,不愿兄弟同处朝廷机要,主动请求外任,先后知寿州、庐州。在庐州任上,遇一桩棘手命案:盗贼杀同伙夺财而逃,后被捕获。王质秉公执法,判其死刑。大理寺复审却认为罪不当死。王质据理力争,上疏陈情:“盗杀同伙,若非主动自首,岂能轻易减刑?此乃法理之本意!若杀人夺财者被捕后尚能宽贷,法度威严何在?”然其声未被采纳,反被降职,贬监舒州灵仙观。此间际遇,令人扼腕,却也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写照。不过,王质并未消沉,在观中潜心搜罗养生之术,编成《宝元总录》百卷,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后来韩琦主持审刑院,奏请“盗杀同伙非自首者不得减刑”,终获朝廷采纳,定为法令。郑戬、叶清臣等大臣遂为王质鸣不平,直言其当年见解与今日法令一致却遭贬黜,实为不公,并力荐其才。王质因此得以复起,知泰州,后迁升荆湖北路转运使。

雪中送炭见真朋

王质一生,最令人动容处,莫过于其不畏权势、笃于情义的品格。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因上《百官图》、指斥宰相吕夷简专权用私、荐引“朋党”之名,被贬饶州。时值“朋党”之论甚嚣尘上,朝臣惧于吕相权势,多不敢与范仲淹往来。时任集贤校理的王质,却毅然载酒,踏露而行,亲至长亭为范公饯别。众人皆避之不及,王质非但前往,更独留驿亭,与范公倾谈数夜。旁人讥讽他不知利害,王质坦然道:“范希文(仲淹)乃当世贤者,能与他为朋党,是我王质的荣幸!”此语一出,“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士大夫风骨,跃然纸上。世人也因此更加敬重他的为人。

其仁爱之心,亦见于治民理政。代理江陵府事时,有百姓因家贫无法如期完婚被诉,王质问明所需费用,慨然自掏腰包相助,成全一桩姻缘。又有盗贼窃衣被捕,叩头泣诉:“平生未尝为恶,实为饥寒所迫。”王质听罢,命人取衣相赠,将其释放。其待民宽厚若此,真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后加史馆修撰,同判吏部流内铨,擢升天章阁待制,外放知陕州,不幸卒于任上,年仅四十五岁,令人叹惋。

虽生于钟鸣鼎食之家,兄弟多习于骄奢,王质却独守清寒,克己好善,“自奉简素如寒士”。他不喜蓄财,乃至俸禄不足自给。曾见家中旧券,乃伯父王旦早年贫寒时借贷未还的凭证,王质特召子弟示之:“此乃吾家清廉素风,尔辈切莫遗忘!”其清廉自守、重义轻利的品格,贯穿一生。观其行止,毁逆祠、争国法、慰谪臣、济贫民,无不彰显其刚直不阿、仁厚爱民的君子本色。王质虽官至尚书祠部员外郎,不算顶级显宦,但其风骨气节、仁心善政,却如暗夜星辰,在北宋官场中熠熠生辉,恰如“清风两袖朝天去,不带江南一寸棉”,留得清白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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