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宰相刘沆,在任七年以“长于吏事”著称,尤以革除用人三弊、荐举贤才、整肃纲纪而留名青史。

北宋至道元年(995年)九月十八日,刘沆生于吉州永新(今江西永新)。天圣八年(1030年),他高中进士第二名,自此步入仕途。宋仁宗朝,他历任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前后执掌中枢凡七年,成为吉州历史上首位由进士高第升至宰相者——“自进士设科,擢高第至宰相者,吉郡以沆为首”。其为政之要,在于“长于吏事”,即精于政务、明于用人、敢于纠弊。
皇祐三年(1051年)三月,刘沆由尚书工部侍郎擢为参知政事。彼时副相多为虚位,但他一改旧例,积极参与廷议,力图救正时政。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正式主政中书。面对当时选官之弊,他上疏直指三大痼疾:其一,近臣私荐,“授非公选,多出私门”,浮薄权豪互相引援,如市易货;其二,任人唯亲,致使“当入川广,乃求近地;当入近地,又求在京”,边远之地无人愿往;其三,赏罚失衡,“常格虽存,侥幸尤甚”,执法者弃法循例,厚此薄彼。仁宗纳其言,下诏施行改革。
刘沆奉诏推行“三举”:一曰举贤去私。他力阻近臣结党营私,反以公心荐才。欧阳修曾因谗言外放同州(今陕西大荔),刘沆奏请留修国史,后又荐为翰林学士,终成《新唐书》之业。他又引富弼共理国政,勉其“尽瘁”,富弼终身感念,称“每辱公勉以尽瘁”。二曰强干弱枝。他厘定御史迁转之制,规定“满二岁者与知州”,范师道、赵抃任期届满求补郡职,刘沆依格遣出,不徇私情。三曰抑侥幸、明赏罚。他暗察权贵功过,持台谏之威以制近幸,“权近畏之”,时论虽有微词,然纲纪为之一振。
然而刚直易折。刘沆的革新触动既得利益集团,遭群起攻讦。御史中丞张升列十七条罪状弹劾之。仁宗素性宽仁,“无隔夜之怨”,见谤议纷起,遂罢新政。刘沆孤忠难支,称病坚卧月余。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罢相出知应天府,后迁刑部尚书,徙陈州(今河南淮阳),卒于任所。
“世路风波恶,人间正道难。”刘沆虽未能竟其志,然其以吏事为本、以公心荐贤、以法度驭下之风,恰如王安石后来所叹:“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然其志一也。”其行虽挫,其节可铭,足为后世治吏者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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