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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始真解大佩服 第六卷 修身真道
作者:黄紫檀 2024-04-26 17:36:15

文始真解大佩服声明

黄紫檀老师的三门生命学课程:

6-1诸幻之源

本篇原名《六匕篇》。匕者,取食之器具也。形体赖食物滋养,形体亦是吾人证道之工具,故以“匕”喻形体。真心本无生死,有生死者,形体也。生命学至道以修身为本,将有形有象之形体,炼化至无形无象,方称道成。本章重在勘破形体假我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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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关尹子曰:“世之人以我思异彼思,彼思异我思分人我者,殊不知梦中人,亦我思异彼思,彼思异我思。孰为我?孰为人?世之人以我痛异彼痛,彼痛异我痛分人我者,殊不知梦中人,亦我痛异彼痛,彼痛异我痛。孰为我?孰为人?爪发不痛,手足不思,亦我也,岂可以思、痛异之?世之人以独见者为梦,同见者为觉,殊不知精之所结,亦有一人独见于昼者;神之所合,亦有两人同梦于夜者;二者皆我精神。孰为梦?孰为觉?世之人以暂见者为梦,久见者为觉,殊不知暂之所见者,阴阳之气;久之所见者,亦阴阳之气;二者皆我阴阳。孰为梦?孰为觉?”

太易先生曰:

世上的俗人,以为我的思想有异于别人的思想、别人的思想也与我的思想有异,以此来区分自我与别人,他们竟然不知道,睡眠中梦到的人,也是我的思想有别于他人思想、他人思想有别于我的思想。显然,不能用“思想的差异”作为判断自我与他人界限的标准。那么,到底谁是我?谁又是人?

世上的俗人,又以为我的疼痛有异于别人的疼痛,别人诸如疼痛之类的感官知觉与我的疼痛之类的感官知觉也有异,以此区分别人与自我,他们竟然不知道梦中出现的人物,也是我的疼痛有异于他人的疼痛,他人的疼痛感觉也有别于我的疼痛感觉。很明显,也不能用“疼痛及身体感觉的差异”来区分人我。那么,到底谁是人?谁又是我?

指甲头发不会疼痛,但它们是我的一部分,手脚不会思考,也是我的一部分,岂能用是否能思维、是否会疼痛来判定是不是“我”的一部分?身心特征都不能作为“我”的属性的判断依据,如此,到底“我”是什么?

世俗的人不但不清楚“我”的什么,也不能区分觉醒与睡梦到底是什么。他们以为只有我自己单独看见的景象是做梦,而能够多人一起看见相同的景象时就是觉醒;他们竟然不知道,因为精气的凝结瘀滞,也会有一个人在大白天人多的时候,单独见到其他人见不到的景象;如果两个人元神交合,也会在夜晚梦见同样景物。二者与做梦、清醒有着同样的“单独见到”或“共同见到”的特征,它们都是我的精神层面变异所造成,很明显不是真正的做梦或觉醒,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判断做梦和清醒的依据?

世俗的人又以为闭上眼睛暂时见到虚幻梦境时是做梦,睁开眼睛久久看到现实情境时是觉醒,他们竟然不知道,闭眼暂时见到的是梦境是自身阴阳之气交织幻化,睁开眼睛相对较久看见的情景也是自身阴阳之气幻化而成。暂闭眼时见到和睁眼较久见到的,都是我的阴阳之气的作用,没有本质区别,然则,到底什么才是睡梦?睡梦又是觉醒?

我是谁?他是谁?什么是做梦?什么是觉醒?对这困扰无数哲人的千古之问,道学有着透彻的认知。

后天元神包括精神魂魄意五大部分,其中魂与魄可以储存记忆,心神的活动功能与后天身体之粗精分别是魂魄记忆之载体,意则是魂魄记忆的强化与集中化表达。精神魂魄意五者齐备,并随着时间演化而储存了特定的独一无二的记忆,则成为具体的唯一的与众不同的个体,这个个体就是所谓的“我”。后天元神是“我”之所以成为“我”,“我”不同于“彼”的根本原因,是“我”的主体。

后天元神的精神魂魄意包括身体层面,也包括思维层面;包括现在世的浅层次识神思维,也包括过往世深层次的被封藏起来的记忆——这些信息惟“我”独有;包括身体根本机能,如消化、循环、排泄、免疫、运动、生殖等等,也包括因父母交媾状态不一样而造成的身体样貌、身体素质的差异——这些信息也惟“我”独有;包括“魂”的记忆所决定的智能、性格、特定的智慧禀赋等等——这些信息是“我”所独有;还包括“魄”的记忆所决定的身体特定能力及能力之侧重——这些信息也是惟“我”独有。

把这一系列独有的信息综合到为一,就形成某个独有的不可复制的生命体,这就是“我”。相对先天元神来说,“我”为假为小。对“我”与“彼”的辨识分别,是先天元神破为后天元神的根本力量。后天元神是承接先天元神而来,因此“彼我”之分别,是后天元神之底层功能与特征,它顽固地存在于后天元神之最深处,并进而推动后天元神破为识神。识神又是承接后天元神而来,因此“彼我”之分别见又是识神不计其数的分别思维的核心出发点。

“我”是虚幻的深刻的极端隐秘顽固的存在,生命学修炼要破“我”之象,就必须先综合、整体地认识“我”是什么?

世人以为“我思故我在”,并且每个人的思维和价值观都有细微差异,因此错把思维作为“我”的全部,这是残缺不全的认知;又或因为身体疼痛及感觉与其他人有异,就错把身体知觉当作“我”的全部,则也是残缺不全的认知。从细微处而言,梦中人的身体知觉及思维也是各各有异,但是不能就此认定梦中人物是一个具体的“我”——因为他们不具备精神魂魄意五大要素;手脚、骨头等等某个身体组织,不会具备精细的思维功能,但它们是属于“魄”的承载,因此也是“我”的一部分,如果无故斩断割裂,会对“我”造成疼痛感觉。毛发、指甲这些末梢之物,不要因为它们没有痛觉神经,就认为不是“我”,它们也是“魄”的承载,“魄”会源源不断地提供动力让它们生长,它们与“我”同样是息息相关的。

“我”之为我,必然是后天元神精神魂魄意五大部分全部齐全,才是完整之“我”,不可仅仅执着心灵或身体就强认为是“我”。生命学修炼必须要完整地破除“我”的全部假象,方能彻底返还为先天元神。此时之先天元神没有假我的拖滞,但是具备之前假我元神记忆之惯性,可以显现为与假我无异之“象”,称为阳神。阳神进一步依过往假我元神记忆的遗留,会展示出千百种不同神态之“象”,此乃阳神之化身。无论是阳神还是阳神之化身,其之所以如此显象,本质还是有假我元神记忆之习惯未曾彻底破除,因此不得不化身千万,在隐炁显形之中,作积功累德之事。功德生先天真阳,可感召无量之先天一炁,以此先天一炁,最终才可以将阳神之中的假我习惯彻底破转。阳神即真人。连阳神之象皆化为虚无,以“信”的形式回归至精之中——方乃生命学修炼之终极。

可以说,生命学修炼之全过程,就是不断地在破“我”之“象”,什么时候彻底破除了,修炼也就到终极尽头了。

后天元神为假我,有假我,就有“彼我”之根本分别;有“彼我”之根本分别,就有“我”的不同展露。对“我”的牢牢攥执,是所有生命最根深蒂固的攥执。有了对“我”的虚幻感知和体认,以求生欲和情欲为代表的欲望就从中生起。有“我”就有欲望,欲望进一步让“我”颠倒错乱,在不同场合产生不同的“我”的幻影。“我”的存在与膨胀,进一步激发了欲望,欲望反过来又壮大了“我”,相互为贼,辗转不休。

在日常生活之中,“我”的展露主要分两大类:睡梦与清醒。睡眠主要是“魂”的活动,此时识神会压抑,“魂”会把过去数日内乃至过往世的记忆以光怪陆离的形式,在“魄”之内演绎,其中的景象与角色,都是“我”的展现;这种展现属“阴”。清醒的时候,主要是“魄”的活动,七魄里面的“伏矢”是大脑皮层细微辨别功能,是识神的重要活动载体,没有“伏矢”,识神将不具备活动之承载空间;而一旦识神在“伏矢”之上活动,人会被代入多个不同角色,父亲、母亲、丈夫、孩子、男人、女人、农民、工人、白领、警察、司机、学生、服务员……每一个角色都会产生一个“我”。这种“我”的展现,属阳。

睡眠时魂强魄弱,清醒时,魄强魂弱。魂与魄的交替旺衰,呈现出“我”的两大层面。事实上,这两大层面的活动,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阳魂的活动离不开阴魄的承载,阴魄的功能发挥是在阳魂的主宰之下进行。阴阳是互相依存的,魂魄也是相依而生。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睡眠时的“我”,也存在于清醒之中;清醒时的“我”,也存在于睡眠之中。阴极阳生,阳极阴生;阳魂阴魄的相互转化,让梦和醒交替起伏,也让“我”的显露,不断地由阴到阳、由阳到阴。“我”的梦觉两面在魂魄的推动之下,交织成无数个“我”的侧面和碎片。

是故,梦与觉,都是魂魄主导之下“我”之不同表现,梦是睡眠之“我”,觉是清醒之“我”;如同阴的本质是阳,阳的本质是阴,清醒之“我”与睡眠之“我”并无本质区别。

所以,一定要以“单独看见”与“共同看见”来分梦觉,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人精气郁结,大白天也可以单独看见众人看不见的事物;两个人精神交合,夜晚也可以经历共同的梦境。二者都是魂推动神、精催生魄而产生的现象。醒中有梦,梦中有醒;即使是梦和醒本身,都是虚幻之“我”,有何分别?

世人又以为梦是短暂之所见,醒来即告灰飞烟灭;而醒来所见是经常永久之景象,不因为睡着做梦而消失。故此又以短暂之所见为梦,以经常永久之所见为醒。殊不知,短暂之所见者,乃是阳魂与阴魄之气交织编造;经常之所见者,也是阳魂与阴魄之气交织编造。本质都是阳魂阴魄,没有差异。而阳魂阴魄本身,也不过是记忆痕迹之所幻化,都是虚幻之象,何况魂魄之气所编织?更是幻中之幻。既然都是幻,那么梦幻与觉幻,也就了无分别,只不过是我幻的一体两面而已。

由梦幻和觉幻,追根寻底,知我幻为一切诸幻之根源,再以先天易观象破象,破转我幻,可直入众妙之门,见惟一真实之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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