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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贩卖私盐抓到会坐牢,为何卖咸鱼却没有事情

以史为鉴 2023-06-16 12:45:46

古代贩卖私盐之所以重罪,而卖咸鱼却无事,盖因朝廷将食用盐与渔用盐分而治之,前者专供人食、严控流通,后者专用于腌鱼、另设配给,故二者虽同出一源,法网所及,判然有别。

盐为国之命脉,私贩如蹈虎穴

盐者,百味之首,亦国之大利。自三代以降,盐铁之政,常系社稷安危。

《说文》有云:“天生者称卤,煮成者叫盐。”五千年前,先民已知煮海为盐,福建出土之制盐陶器,足证炎黄之际,盐业已兴。然古时产量有限,加之运输艰难,盐遂成贵重之物,非但调味,更关乎人体水液平衡——缺之则四肢倦怠,精神萎靡,久则危及性命。

正因其不可或缺,历代王朝皆视盐为“国之利器”,垄断其产、销、运诸权。汉武设盐铁官,唐宋行榷盐法,元明以降,禁令愈严。私贩者,轻则黥面流徙,重则枭首籍没,株连九族者亦非虚言。故《资治通鉴》屡载“盐贼”起事,实因生计所迫,铤而走险。

咸鱼何以得盐?渔盐另立规制

渔民出海,鱼获易腐,非腌不可远运。然若以高价官盐腌鱼,成本不堪,生计难继。朝廷亦知此理,遂设“渔盐”之制,专供腌制,色微赤,质粗粝,不可入口,价亦低廉。

渔民归港,须报鱼获之数,官府验实后,按量配给渔盐,凭帖领取,不得私售。此法初行,颇见成效,既保民生,又防私贩。

然法久弊生。有黠者虚报渔获,多领渔盐,转售牟利;更有巨贾勾结胥吏,上下其手,积盐成山,竟蓄私兵。晚唐黄巢,本为盐枭,因不满苛政,聚众揭竿,终致天下大乱。此事正如吕洞宾尝言:“利之所在,鬼神不阻。”盐利之厚,足以使凡夫化为枭雄,亦使清平世道顿起烽烟。

道家有训:“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盐虽微物,牵动国运人心。朝廷欲以严法杜奸,而人情趋利如水就下,终难尽绝。直至晚清,洋法晒盐普及,产量骤增,盐价始落,千年盐禁,方渐弛废。

今人食盐,不过几文,随手可得,岂知古人曾为一撮白粒,家破人亡?张三丰曾于武当山煮石为盐,以济贫民,叹曰:“天地之气,本无私;人设关防,乃生争夺。”回望盐史,非独制度之变,实乃人性与秩序之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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