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不罚吴汉,非因宽纵,实乃权衡利害、以安天下之不得已也。

建武十年(公元34年)冬,陇西平定,公孙述据蜀自雄,已历十余载。其地险民悍,士多死节,来歙、岑彭先后遇刺,汉军屡挫。光武帝乃命吴汉总领前军,再图巴蜀。吴汉素以骁勇著称,然性刚烈,军纪常弛,时人讥曰:“拉朽摧枯功盖世,可令纵掠损威名。”
及至建武十二年十一月,吴汉兵临成都,粮仅七日;城中亦仓廪告罄,公孙述信谶语“虏死城下”,亲率死士出战,反被刺成重伤,当夜气绝。延岑受遗命,翌日即降。初入城,吴汉尚示抚绥,三日后却骤然变色,尽诛公孙、延二族,纵兵大掠,焚宫室,百姓流离,血染锦江。
光武闻之震怒,诏责曰:“孩儿老母,口以万数,一旦放兵纵火,闻之可为酸鼻……良失斩将吊人之义也!”然此诏竟不下吴汉,而付其副将刘尚,明责暗护,意在保全功臣。
世人或责吴汉残暴,然细察其势,成都已非城池,实为危巢。延岑非怯懦之徒,献城必因粮尽兵疲,难以为继。彼或寄望汉军困于饥民之变,伺机复起。吴汉久历戎行,岂不知此?故先剪其首脑,次纵兵掠,一则断反侧之根,二则以威慑众,使蜀人知逆顺之分。
昔吕洞宾尝言:“治乱世如理乱丝,缓则愈缠,急则立解。”吴汉此举,虽悖仁道,却合兵家“除恶务尽”之理。六年后蜀地再叛,吴汉复出,徙其渠帅数百家于荆楚,自此巴蜀始安。半世纪后,诸葛武侯治蜀,亦引吴汉为典范,谓“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正见其深谙乱世需用重典之机。
《道德经》有云:“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吴汉屠城,诚为不祥,然值天下初定、人心未附之际,若一味怀柔,恐如张三丰所警:“慈不掌兵,义不理财。”光武帝深知此理,故外示谴责,内实默许——非不爱民,实不忍再启干戈,使苍生重陷水火。
是以观之,吴汉之罪,在史笔昭昭;刘秀之忍,在庙算深远。乱世之君臣,常处两难之间:仁则难立威,严则损德名。然天下既定,方得行宽政;未靖之时,不得不借雷霆手段,以换海内清平。此中权变,非局外人所能轻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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