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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穷人如果穷到娶不到老婆怎么办,有一种方法令人难以启齿

以史为鉴 2023-06-23 05:51:08

典妻之制:血泪铸就的生存之道

古代男子娶妻之难,实为关乎社稷民生之大事。若论其法,竟有典妻之制,以妇人之身作价三五年,实乃世间最凄惶之交易。

《清稗类钞》有载:"典妻之风,盛于辽东,贫者鬻妻以求生,富者纳典以延嗣。"此等交易,官府虽禁而实纵,盖因民生多艰,法度亦难敌饥寒。

溯其源流,自汉以降即有此陋俗。然至清季方达极盛,太平军兴之际,江浙流民遍野,竟有妇人被典三年,得米二十石者。彼时民间有谚:"一纸婚契换三餐,半载夫妻抵万钱。"此等世相,较之杜工部笔下"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更显世道之悲凉。

庄子》云:"泉涸,鱼相与处于陆"。当此绝境,人性之善恶尽显。昔吕洞宾点石成金,济困扶危;今有愚夫典妻求生,骨肉分离。一念之差,天壤之别。

阴阳失衡:王朝兴衰的另类注脚

观历代婚姻之制,实为社会镜鉴。开国之初,百战之余,男丁十不存一,故有"寡妇门前车马多"之盛况。待至承平日久,男子婚配之难渐显。乾隆年间,山东巡抚奏报:"民间三十无妻者,十之二三",此等数据,较之今朝"光棍村"尤甚。

白乐天《新制布裘》诗云:"安得万里裘,盖裹周四垠。"然则当此世道,纵有万丈豪情,亦难解妇人被典之痛。张三丰曾言:"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奈何人间至痛,偏要以礼法之名行之。

典妻契约之苛细,较诸商贾交易更甚。光绪年间辽东契约载明:"典期三载,银二十两;若生男则续养三月,女则即刻遣归"。被典妇人不得与原夫相见,犹如《红楼梦》中"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皆是血泪写就的人间悲剧。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铁拐李拄杖济困,何仙姑采药救人。反观典妻制度,竟将妇人视作器物,此等行径,岂非对道家"天地之大德曰生"的莫大讽刺?

昔司马温公修《资治通鉴》,痛陈"天地之性人为贵"。然则观此典妻之制,方知《明史·食货志》所载"民间嫁娶,多论财"之语,实乃血泪控诉。今日读史者,当以史为鉴,方知太平盛世之可贵,正所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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