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3个月前交通事故,但现在脊椎仍然很痛
医生,您好!
我妈妈今年52岁,8月18号骑自行车时被后面开上来的摩托车撞到地面,发生了骨折现象。
8月18事故当天,X线(CR)检查结果:腰2椎体右前上缘见骨片撕脱,诸椎间间隙未见明显狭窄。椎旁软组织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左腓骨下段骨折位置好,未见明显移位,胫骨下段未见骨折,踝关节在位。
经过3个月的治疗及调养后,10月18日复查的X线(CR)检查结果是:腰2椎体右前上缘骨折位置同前片,骨折线模糊,诸椎间间隙未见明显狭窄,椎旁软组织内未见明显异常密度影。印象:腰椎退行性改变。
医院的医生说的话也是模棱两可,到现在还是需要躺在床上才能不痛,如果起来稍微活动就会觉得腰部很痛,需要静躺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我们一家人都非常担心。却不知道怎么办,这里是一个小县城,医疗水平有限,她又不能长途坐车去大城市。
会不会是神经方面的问题呢?需要怎么做?或者如何治疗?
所以请您帮忙看看啊!!谢谢!
最佳回答
您好。您母亲可能除了骨折外还有腰椎滑脱。最好抬到大医院去看一看。因为腰椎滑脱时间一长就很难治疗了。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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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吉儿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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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李**
回复法律主观:
发生 交通事故 后,是否可以不取内固定钢板即进行 伤残鉴定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如果内固定不需取出的,则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鉴定。二、如果仍然需要取钢板的,则应在取出钢板后再做鉴定,否则在鉴定 伤残 后,取钢板的费用需要伤者自己承担。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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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李**
回复问题分析:
这种情况如果是脊柱的外伤,应该是脊柱外科检查治疗的。脊柱外科属于骨外科的,不是神经外科的疾病,神经外科主要是看颅脑部位的。
意见建议:
建议尽快去脊柱外科检查,确定脊髓神经损伤的程度,如果损伤严重有可能很难完全恢复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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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子
回复病情分析:
这个情况,一般是脊柱处局部的骨挫伤引起的,
指导意见:
这个有外伤,但是局部没有肿胀的,一般是损伤或者是出血并不是很严重的,而后面经常出现疼痛的,一般是骨骼等有损伤的表现,因为这个是恢复时间比较长的,所以常见的是局部的骨挫伤,这个是可以做磁共振检查予以确诊的,治疗可以口服塞来昔布,外用扶他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