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茶[Tea certificate for delivery] 明代茶商贩缴钱以取得茶引的制度。
明初,商人于产地买茶,纳钱请引,输钱二百文于官可请引一道,照茶一百斤。后又规定:茶引一道输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输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此后又曾规定纳钞、纳粟中茶。商人纳粟、钞、银获取引、由后,凭引、由赴产地茶园买茶,运往指定地点行销。
售茶完毕,赴有司缴引,封送批验茶引所,汇解户部注销。无引由或茶与引由相离者,即为私茶,与私盐同罪。茶商销茶,官为征税,谓之开中。明初,三十取一,后又曾改为十取三五、三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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