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那个地方歌谱里唱的“一生一世一双人”,我想那个地方是我心里的白月光。可是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为我发现自己好像爱上了别人。”她说说我是她的唯一,我却觉得她只是一个陌生人。”这是一个男人对自己女朋友说的话,他的女朋友是他的初恋,两个人从高中开始恋爱,大学也是异地恋,毕业后他们在一起工作,一起努力,最后终于结婚了。
根据
歌谱,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歌词则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没有限语言类别;也可以单指歌曲的乐谱而不包括歌词。
歌谱是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创作成果的一种书面的表达方式。
也是歌者演唱以及乐器演奏中据以改编为器乐曲的依据。
歌谱是由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创作出来的。
歌谱中标注词曲创作者们的姓名,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们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而且完全必要!
譬如歌曲《我的祖国》,由乔羽作词,刘炽作曲。
在歌谱中,词曲作者依法享有署名权!
而且完全有必要标注词曲作者的姓名!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很多歌谱中歌曲的名称下,却赫然标注着演唱者的姓名?
譬如上例中,除演唱者郭兰英的标注之外,还有“1989年央视春晚”的字样?
央视春晚、郭兰英演唱的歌谱与普通的歌谱相比较,有什么特别的不同之处值得标注?
同一首歌曲的歌谱,对应着唯一的创作者!
即便歌曲名称偶然重名、而旋律不同的两份歌谱,也可以通过创作者姓名的不同,而明显的区别开来。
譬如,电影《城南旧事》《怒潮》插曲的名称虽然都叫《送别》,但我们可以从词作者一个是李叔同,一个是郑洪等,很轻易的就能分辨出这是旋律根本不同的两首歌曲。
不管是原唱,或者是翻唱者,不同演唱者使用的都是完全相同的歌谱!
仅仅只存在演唱者的姓名不同?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歌谱中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根本就没有必要?
只有在歌曲演唱的唱片、磁带、CD、DVD等音像制品中,同一首歌曲,存在不同风格演唱者的演唱。
为了区别同一首歌曲的风格不同的演唱,标注词曲创作者姓名的同时,才有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必要!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是在词曲作者们创作成果的歌谱中,而非歌曲演唱的音像制品中?
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做法,让人感到莫名其妙?
尤其是在一些器乐演奏乐曲的视频中,非但不标注曲作者姓名,反而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做法,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乐器演奏的是曲作者创作出来的旋律,有直接关联的是曲作者!
与歌曲的演唱者之间,有半毛钱的关系吗?
为什么标注歌曲的演唱者,而不标注有直接关联的曲作者的姓名呢?
很多人在内心深处可能认为,标注曲作者姓名,听众会不了解曲作者?
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做法,有可能会帮助让听众了解曲作者?
其实,事实恰恰相反!
标注演唱者而不标注曲作者姓名的做法,不但无助于这种情况的改变,而且会更加进一步加剧这种情况的发展?
只有坚持在歌谱中标注应该标注的词曲作者姓名,而不是与之无关的演唱者姓名,才能彻底改变这种只知演唱者,而不知道曲作者姓名的局面!
因此,歌谱中依法标注词曲作者姓名,是完全必要而且天经地义的!
标注演唱者姓名,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标注的必要?
结论:歌谱中不是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地方!
题外话,歌谱中同样也不是标注制谱者姓名的地方?
歌曲的创作者们创作出来的作品,一经公开发表,即有规范的歌谱!
只需依照公开发表的作品,照搬照抄即可,用得着所谓的制谱者再去费心劳神的制谱吗?
需要的充其量仅仅只是进行版面的编排,以确定歌谱中每行有几个小节,总共有几行歌谱这样的内容。
这些内容与所谓的制谱之间,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歌谱中除了不是标注演唱者姓名的地方之外,同样没有标注制谱者姓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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