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地雷战,其中尤以冀中平原地区最为突出。
地雷被人们称为“不睡觉的哨兵”。地雷战的开展,不仅抵御了敌人的侵犯,杀伤了大量的日军,破坏了日军的作战计划,为晋察冀根据地军民创造了歼敌的时机,也保卫了家乡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地雷战在杀伤敌人的同时,也给日伪军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冲击。
日本士兵桑岛节郎在《华北战纪》中记载了与地雷有关的事情。" 1943年5月,日军第17大队第一中队从招远移往栖霞县寨里的过程中,一颗拉发地雷就炸死、炸伤日军九名,让日军甚为恐惧。”地雷战,使敌寇草木皆兵,限制了日军的行动。在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根据地民兵就靠着这一办法,一步步把敌人“挤”了出去。
虽然在传统认识中,地雷的威力很大。但是,真实的地雷战在使用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山东军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朱则民在《一九四五年山东人民武装工作汇报》中曾提到过地雷战中存在的缺点:
第一、威力有限。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物质条件十分困难,生产的各种地雷,大部分装填的是土法生产的黑色炸药。把黑色炸药装进陶罐、茶壶、瓶子和锡罐,再装上一个简单的导火线,便成了原始的地雷。后来根据战争发展情况,发明了水雷、跳雷、字母雷等。虽然也炸死炸伤了不少敌人,但杀伤力有限。
第二,误伤自己人。程子华担任冀中军区政治委员时曾记述到“在地雷战广泛开展成为群众运动以后,必须有很好的组织,以免炸伤他村的老百姓和增加我军行动的困难。这方面冀中也有一些痛苦的经验,由于乱埋地雷,曾经炸死了自己的老百姓和部队”。出现地雷误伤自己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地雷的使用犯了单纯防御的毛病,不是去找着日军去炸,而是经常埋上等着日军来;有些民兵和部队埋雷后不派人监视,或监视的人不尽责任;特务奸细秘密改变埋雷位置,制造误炸危险等。
第三、没有严密的统一领导,存在着严重的自发自流现象。对于埋了多少雷,何时埋的雷等情况进行认真的标记和登记,谁也不知道,结果敌人不敢去,我们也不敢去,但在山上跑来跑去的狗子和兔子却遭了殃。
第四、不会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新办法,到处机械搬用老法子来埋设地雷。机械采用插木牌、小旗的办法,结果一次也未炸中。到后期敌人发觉了我军埋雷的规律和方法,地雷容易被敌人起去,甚至有埋了48颗只炸了一颗其余大多数被敌人取走的情况发生。
第五、地雷爆炸器材太少,装置也不够科学。爆炸和射击结合不够。当时生产的地雷有的拉火管不保险,稍微震动重一点就自己响了,或者拉火管太长,挤得太紧,结果被敌人踏中了,甚至将绳子挣断了也不响。
地雷的缺陷在当时晋察冀抗日根据地领导人的回忆录中也可以看到。杨成武的回忆录中也提到了地雷的缺点:“管理不善,浪费人力、物力太大;如封锁一个据点或碉堡,没有数百个雷是完不成任务的。只适应一般情况及我之主动情况,不适应大情况和四面八方应敌;人与雷相结合很难。线太长,拉不动雷;线短了,人又不敢靠近。如果没有人观察雷区,还很可能炸着老百姓和自己的人。即使击败了敌人,我们也不敢硬扑穷追,因为怕炸伤自己”。
作为一种高效费比的防御性武器,地雷是一把“双刃剑”,即可杀敌,也可误伤平民。在抗日战争中,地雷在发挥杀敌的同时,也给人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地雷战,不仅仅在于杀死了多少敌军,也不仅仅在于迟滞了敌人多少次扫荡,更多的是防御战争。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地雷战虽然有局限性,但重点是调动了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人民的民族意识,破坏了日军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统治基础,捍卫了晋察冀根据地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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