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
元朝是中华历史上第一个非汉族统治的大一统王朝。
在大多数汉族人的印象中,元朝是一个专制而又施行暴政的王朝,但如果就元朝的刑罚来说,元朝实际上是非常宽容而仁慈的。
忽必
烈
认为人命是最要的,治理天下,要爱惜人命,并以身作则
在忽必烈做可汗之前,元朝各个地方的长官都有杀罚的权力,
景定元年(
1260年
)
,忽必烈当上大汗后,就将杀罚的权利全部收到了中央政府。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忽必烈认为,“
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矜。
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凡有罪者必令面对再四,果实也而后罪之。
”
根据《元史》中的介绍,元世祖忽必烈的中统二年(
1261年
)至
中统
四年(1263年),全国处以死刑的合计只有119人,其中
中统
四
年(
1263年)
只判处了7人死刑。
忽必烈
元世祖忽必烈爱惜人命还体现在他自己身上。
我们都知道古代有“伴君如伴虎”的说法,就是因为皇帝掌握有所有人的生杀大权,稍有不如意,臣下们可能就会惹来杀身之祸。忽必烈就对身边的大臣说:“
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两日乃复奏。
”
忽必烈这种思想也一直影响着元代的后世帝王。他们也都继承了忽必烈的“宽刑慎法”的思想,比如后来的成宗皇帝就在大德四年(
1300
年
)发布诏书规定:
“切惟国朝最以人命为重,凡有重刑,必须奏覆,而后处决,深得古先谨审刑辟之意。
”
体恤臣民,禁止使用酷刑
元朝的中央政府对于酷刑是极力禁止的,这体现在《元典章》当中。在典章的刑部二的《禁止惨刻酷刑》,
就明确禁止用酷刑,特别是严刑逼供更不容许。认为犯人“不胜痛楚,人不能堪。罪之有无,可求不得”,
这跟历代封建朝廷使用酷刑来让人招供的做法是不同的,并且,元朝的官员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是要被处以重罪的。
忽必烈的不但禁止使用酷刑,对关在狱中的犯人也是很体恤的。规定狱中不得虐待犯人,对于没有亲属的犯人,监狱方面还会提供很多人道主义的关怀。如果有蒙受冤屈而入狱的人,一
旦发现受到冤屈而平反后,官方还要给他以补偿,
相当于今天的国家赔偿。
元朝仅仅只有八十多年的统治期,民族压迫很严重,对汉人更是掠夺较多,特别是后期有很多的政治弊端,但单就刑罚来说,还是很宽厚仁慈的,这是大多数封建王朝都没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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