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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全面叫停,平台仍在运行(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现状)

佚名 2024-05-06 01:42:57

网络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全面叫停,平台仍在运行

处方无需审核处方药竟任买

网上订餐要监管,网络买药同样需要监管。近期,广东、上海、河北等地食药监局纷纷暂停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试点。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将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所暴露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制定更加严格的网络售药规范。

记者了解到,我国有网上零售药品第三方平台试点资格的企业共有三家。5月下旬开始,三地食药监局陆续向入驻平台的众多商家发送了通知,宣布暂停药品业务。但截至目前,记者登录三家网络药品零售平台,发现药品销售业务仍在正常运行。

不到十分钟买到处方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和保健品,禁止销售处方类药品。但是,记者调查中发现,很多网络药品零售商不仅直接在网上销售处方药,部分商家甚至不需要审核处方。

记者以普通购药者身份选择了一家网络第三方药品零售平台,搜索阿莫西林、阿奇霉素等处方类药物,出现了数十条药品销售信息。记者选择了其中一家网络商户销售的阿奇霉素肠溶胶囊。根据该网络平台的规定,销售处方药需要通过药师进行审核。记者提交需求之后,不到十分钟便收到了自称是医师的客服人员的电话。没有查看诊断书,也没有要求提交处方,仅凭记者说的“之前有过类似的病症”,就可以轻轻松松等着送药上门了,这处方药买得很容易。记者随后挑选了另一家网络平台销售的阿奇霉素片,同样买到了药。还有一些销售商则向记者表示,通过网络提交相应的处方,他们审核通过后也能购买到处方药。

网药零售业监管缺失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品零售业监管环节缺失的问题比较严重。针对网络销售普通商品的一些防范和惩戒措施,对于网售药品作用不大,急需建立一套特有的规则。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付钢向记者表示,第一是必须要有清晰的处方来源,医生要有执业医师号,要有一个网络系统,如果有问题医生是可以被问询的,第二条就是要有职业药师审方制度,要审核的是医生的资质,患者的既往病史、服药的历史。

在很多国家,网络售药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同样存在。以美国为例,购买类似抗生素这样的药品按规定都应出示医生开具的药方。但在很多情况下,因为想要避免昂贵的诊疗费和药费,很多美国人选择网上药店,官方数据显示97%的网上药房其实是违法的。为此美国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采取了垄断药品销售网站注册域名的方式,并对违法经营的药品销售网站进行从重处罚。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现状

2006至今,我国仅有屈指可数的48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对于医药企业来说硬件、技术和电子商务人才以及百万计的资金投入是实现自建B2B模式(企业间交易)或B2C模式(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屏障;其二,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国家的监管向来十分严格,对医药电子商务设置了高准入门槛;
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报道称,目前全国共有159家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其中能够向消费者直接销售药品的网上药店有101家。据相关介绍,为了逃避监管,大量境内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将服务器设在境外,而人员在境内活动。鉴于上述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力求消除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盲区,进一步净化网上售药环境,遏制网上售药中的违法犯罪势头。
即使企业拥有和合法的电子商务网站,这种各自为战平台,无法最有效的调配企业资源以应对市场信息变化,往往会形成相对封闭的“信息孤岛”,严重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是将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经营企业,直至终端医院和药店以及消费者这一完整医药产业供应链结合于同一系统平台之上,通过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办公(业务管理)自动化等功能的全面集成,实现面向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院及药店以及消费者的实时信息共享与信息交互的系统功能,从而打破企业各自为战的“信息孤岛”困境。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第四条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机构的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具体透露出哪些信息呢?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具体透露出哪些信息呢?

1.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及处理等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约定平台在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停止服务、报告等义务,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配合义务。

2.网上处方药销售政策的实施,以及近年来一系列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医药电商健康发展的支持态度。明确监管边界将有利于市场规范和良性发展,构建更好的服务体系,抢占市场先机。随着监管细则的实施,合规经营的医药电商企业将在新的管理办法指导下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在通过处方审核前,禁止展示说明书等信息或为处方购买提供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处方后用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警示信息,消费者应当确认知情,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

3.《办法》规定,从事网上药品销售的,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保障网上药品销售安全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可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部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范和市场的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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