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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已出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目的是)

佚名 2023-07-07 09:37:39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报告分析发现,抗感染药品报告不良反应依然最多,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占比超六成。

报告显示,201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32.8万余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4.1万份,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量达到991份。

分析显示,从涉及的药品品种看,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仍居各类药品之首,但报告比例已连续5年呈现下降趋势;心血管系统用药报告数量为13.5万例。从涉及药品剂型看,注射剂报告比例仍然较高,占60.9%;口服制剂比例占35.2%。从涉及患者情况看,65岁以上老年人占19.9%。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对头孢唑啉注射剂、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曲美他嗪、丙硫氧嘧啶、阿德福韦酯、苯溴马隆等7个(类)药品严重不良反应进行了通报;责令对细辛脑注射液、硫酸镁注射剂等12个(类)药品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提示替莫唑胺的肝脏损害、静脉用铁制剂严重超敏反应等药品安全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目的是

【答案】:A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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