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 健康生活

祝贺中国针灸学会民间针灸分会成立大会暨2020年湖南省针灸学会学术年会圆满召开

百薇 2023-07-24 15:07:58

中国针灸学会民间针灸分会成立大会暨2020年湖南省针灸学会学术年会于2020年10月15日在长沙市融程花园酒店顺利召开。

中国针灸学会民间针灸分会成立大会

时间

2020年10月15号

成立大会会前

中国针灸学会秘书长

贾晓健教授首先宣读中国针灸委员会对于成立中国民间针灸分会的批复文件,总会表示同意民间针灸分会的成立,并同意相关人选。

湖南省针灸学会会长

常小荣教授指出民间针灸是健康中国未来的主力军,民间针灸分会应当负担起传承祖国医学的历史责任和发展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使命。进一步提出了“团结、互助、携手、共赢”的民间针灸分会工作的八字方针。

大会选举及成立党工作小组

与会代表们通过举手表决全票通过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同时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常委24人。

中国针灸学会民间针灸分会大合影

中国针灸学会民间针灸分会主委、副主委合影

时间

2020年10月16号

壹~成立大会开幕式

一、主持人介绍领导与嘉宾

莅临本次大会的领导和嘉宾有:中国针灸学会高级顾问、湖北中医药大学孙国杰教授,中国针灸学会高级顾问、湖南中医药大学严洁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主席、中国针灸学会会长刘保延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副主席、成都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梁繁荣教授,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朱兵教授,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喻晓春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秘书长麻颖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学术部主任殷海波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长景向红教授,中国针灸学会副秘书长兼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炜宏教授,中国针灸学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贾晓健教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学术部副主任雷黎女士,中国针灸学会办公室主任助理吴远先生,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倪友新先生,湖南省科协学会部副部长余佳桂女士,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何清湖教授,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邵湘宁教授,湖南省科协派驻学会第一书记汤姗姗主任科员,湖南省针灸学会会长常小荣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针灸科首席专家东贵荣教授,江西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陈日新教授,安徽中医药大学针灸经络研究所执行所长胡玲教授,陕西吴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利民先生,湖南新化县侨联主席、县委统战部调研员刘学先生,贵州茅台职工医院院长张国豪教授,以及各企业、委员、学生代表等600余人。

二、音乐节目:舒域·愈乐(音悦)天下

三、舞蹈节目:针艾世界

四、湖南省针灸学会会长常小荣教授致辞

常小荣教授向到场的各位专家、领导及各位参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简要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大会议程。常小荣教授指出,中国针灸学会民间分会的成立是由刘保延会长提议,在全国民间针灸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半的准备和筹备后成立的。成立中国针灸学会民间分会,是为广泛团结民间针灸人士、加强民间针灸从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民间针灸从业者。民间针灸分会的成立有利于促进民间队伍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把民间针灸打造成未来健康中国的主力军。同时,常教授对针灸推拿学院、中国针灸学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的领导和同仁,参会的专家代表,企业朋友以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表示感谢!

五、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何清湖教授致辞

何清湖副校长对与会专家教授和各位领导、中医同仁的到场表示欢迎,何校长指出,针灸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是中国的、民族的和世界的;他提出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观点,指出要充分发挥针灸在中医治未病的作用和在康复中治疗中的作用,实现针灸的创新性发展。针灸事业的发展需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挥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六、湖南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邵湘宁教授致辞

邵湘宁教授对参会的各位专家领导、同仁表示热烈欢迎,邵教授表示针灸学会民间分会的成立是对湖南省针灸学会以往工作的肯定,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间针灸团队有丰富又得天独厚的治疗经验,民间分会的成立为广大民间针灸工作者创造更多机会和业内专家交流。邵教授指出,针灸疗法作为非药物疗法的代表,湖南针灸人将针灸治疗与地域特征相互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湖湘针灸学术流派,在针灸学会建设和科技服务中绽放异彩。最后,邵教授对中国针灸学会对湖南省针灸事业的支持与鼓励表示感谢,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七、湖南省科协学会部副部长余佳桂致辞

余佳桂副部长代表湖南省科协学会部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各位专家和代表表示诚挚问候。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余副部长指出,希望湖南省针灸学会能团结广大学会会员,增强做好科技、科普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把科技、科普工作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

八、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倪友新致辞

倪友新副局长对各位与会专家,代表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倪局长指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办法》的出台对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倪局长肯定了湖南省针灸学会在促进针灸的学术交流、开展针灸科普工作等方面的贡献,以及湖南省中医药工作者在新冠肺炎的预防、治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于新的起点上,我们应当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扎根湖湘大地,放眼全球,为中医药走向世界,为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多的贡献,开创湖南省针灸事业新局面。

九、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主席、中国针灸学会会长刘保延教授致辞

刘保延教授对各位专家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对民间针灸分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刘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国针灸学会的成立和发展历史,为推动中国针灸事业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针灸治疗的病症具有多样性,不仅在治疗常见疾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治疗疑难病、现代医学尚未有良好疗效的疾病等方面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在60多个国家、240拥有多个团体会员;中国针灸学会在推动针灸走向世界做出了重要贡献。民间针灸是中医针灸的发源地,有很多独特的技术和方法,具有应用灵活、疗效可靠等特点,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近年来相关文件的发布,对民间针灸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成立针灸学会民间分会是大势所趋。我们应当携手推进针灸事业的发展,互相促进,互相发展,保持活力,使民间的针灸得到升华。积极打造民间针灸分会,让学会保持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把科学的、适宜的民间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与推广。以严谨科学的态度,进行规范化治疗。最后,刘教授肯定了常小荣教授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此次分会成立工作所作出的努力,并预祝此次大会圆满成功。

贰~授牌仪式

一、中国针灸学会副秘书长贾晓健教授宣读学会批复文件

二、刘保延教授向民间针灸分会授牌、授旗

民间针灸分会会旗

民间针灸分会木、火、土、金、水代表队

刘保延教授向民间针灸分会授牌

三、刘保延教授向主任委员常小荣教授颁发证书

四、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喻晓春教授颁发民间针灸分会副主任委员证书

喻晓春教授颁发民间针灸分会副主任委员书

民间针灸分会代表宣誓

五、湖南省针灸学会副会长兼常务秘书长章薇教授宣读学会批复文件

六、湖南省针灸学会会长常小荣教授向新成立的二级机构授牌

湖南省针灸学会会长常小荣教授向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委员会、民间针灸专业委员会、中医在线教育工作委员会、循证针灸专业委员会、针药结合专业委员会授牌

叁~“广誉远杯”湖南省

针灸学会学术论文奖颁奖仪式

一、湖南省针灸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章薇教授宣读学会文件

二、领导向获奖代表颁奖

喻晓春教授、麻颖教授、章薇教授、张泓教授为二等奖获奖代表颁奖

朱兵教授、徐经顺先生为一等奖

获奖代表颁奖

三、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湖南省省总徐经顺先生致辞

此次学术盛会大咖云集,内容丰富前沿,为大家提供了与省内乃至国内一流专家零距离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加强了各地中医文化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期待接下来的学术盛宴!

中国针灸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缩写为CAAM。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国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针灸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针灸医学工作者,促进针灸医学的繁荣发展和普及提高,促进针灸医学人才成长,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继承与发扬并重和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本团体要依法维护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和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行业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挂靠在中国中医研究院。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邮编:1007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针灸医学学术交流,组织学科的调研、重点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促进学科间与学术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推动学科发展;
(二)编辑出版针灸学术著作、期刊、文献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开展针灸医学科技的继续教育,推广针灸学术成果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针灸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灸医学科学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针灸医学的认识,使更多的人能够合适、有效的选择和应用针灸增强健康水平;
(五)组织开展针灸医学科技决策论证等,提出促进针灸医学发展的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针灸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专利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针灸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举办针灸医学科技展览,大力推进针灸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组织针灸器材的研制、开发、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针灸医学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及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学会工作者,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针灸人才;
(八)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向有关部门反映针灸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针灸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九)加强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各国针灸学术团体及学者的友好往来,促进针灸医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部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设个人会员、通讯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不同类别会员的要求:
1、个人会员:针灸专业人员、中医、民族医、西医学习中医及相关学科人员,从事针灸医疗、教学、科研、编辑和仪器研制等工作,其专业职称在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当专业职称以上者,其他学科热爱针灸事业、参与有关针灸医学工作、专业职称相当的人员、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管理人员也可做为本团体的会员,会员中的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会员,有较高学术威望,从事本专业30年(含)以上,在针灸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入会时间长,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者,授予资深会员;
在校就读的院校本科以上学生,自愿申请入会,可吸收为准会员,毕业工作后,可改变会员的名称;
2、通讯会员:医学院校毕业,经过针灸专业的系统学习和培训,从事针灸工作或与针灸有关的工作,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并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境外科技工作者;
3、团体会员:与本团体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本团体有关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的科研、教学、医疗、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团体两名会员介绍;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凡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针灸学会发展的会员,须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针灸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本团体核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通讯会员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通讯会员有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的权利;
(七)资深会员终身享有会员资格,并有免费取得本团体年度活动计划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针灸医学科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开展本团体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七)通讯会员应协助本团体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本团体与国外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八)资深会员应参与对国家卫生发展战略、政策等的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提案和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组成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每届更新不少于1/3。理事会的人选应为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学会工作的专家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工作者。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团体章程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十一)筹措、管理学会活动经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学会工作;
(四)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特殊情况,秘书长为兼职时,应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原则上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名誉会长和其他荣誉职务。
本团体设荣誉理事和顾问。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团体工作有重要贡献、关心支持学会工作,不再担任本团体的理事或常务理事者及有关领导干部,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荣誉理事、顾问。积极支持并赞助本团体工作的国内外医药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聘为本届理事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除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外,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的学术工作,承办理事会交付的有关任务。工作委员会的设立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不同学科和专业,由常务理事会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中国针灸学会 ××专业委员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成立。
第三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20—30人,亦可聘任在本专业学术上造诣较深的老专家若干名为顾问。专业委员会在本会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不另立章程。
第三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可结合学术年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本团体常务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员可以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专业委员会,并自认其中之一为主要专业,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徽为两个同心圆形,内圈上方三个相互交叉的椭圆代表科学技术,中心为医针,周边为艾叶组成;外圈上方书写中国针灸学会,下方为其英文名称。会徽总体象征着团结全国针灸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为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成员,遵守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和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的章程,享有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5年5月18日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翟伟的主要业绩

现工作于内蒙古医学院中医学院针推骨伤系,任针灸推拿教研室主任,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中蒙医院康复科主任。2004年晋升副教授,2005年晋升副主任医师,2010年晋升教授(待批);2008、2009年被聘为硕士生二导,2010年被聘为硕士生导师。承担《针灸学》、《推拿学》等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主持和参与国家和省级课题6项,发表了国家和省级论文20余篇,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委参与编写国家级教材5部、著作5部。获内蒙古医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教育部课件大赛优秀奖一项。现担任中国针灸学会针灸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针灸学会针灸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针灸学会微创针刀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中医药学会针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内蒙古残联按摩医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在研项目: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保健标准化课题“中医保健技术操作规范-耳穴保健按摩”,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课题“膝关节炎针灸临床实践指南”、“急慢性胃炎针灸临床实践指南”等。代表作《人体穴位使用手册》、《图说中医·耳穴》、《图解针灸治疗腰腿痛》等。现研究方向是针灸推拿机理、临床疗效评价及针灸标准化的研究。拟招收中医学专业、针推专业本科学生。

石学敏的简介

1962年天津中医学院中医专业毕业,丙行天津中医学院副院长兼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成都市锦江人民医院名誉院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主任,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主任,天津市重点学科针灸学科学术带头人,天津市政协常委。
1962年10月~1968年6月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师。
1964年9月~1965年9月卫生部针灸研究班学员。
1968年9月~1971年4月中国赴阿尔及利亚医疗队主治医师。
1971年4月至今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教授、主任医师。
1971年被任命为针灸科主任。
1979年晋升副主任医师。
1981年被任命为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1983年晋升副教授,同年被任命为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1987年晋升主任医师。
1991年晋升教授,同年被任命为天津中医学院副院长。
他先后在国内及国外多个学术组织及学术期刊兼任职务,现任中国针灸学会副会长,天津针灸学会会长,中国针灸临床研究会副理事长,德国巴伐利亚州中国传统医学研究院第一副院长,欧洲传统中医协会顾问,美国东方医药基金会顾问,美洲中医学院及中医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针灸》杂志编委会副主任,《中西医结合衫临床急救》杂志编委,《中国医院管理杂志》副主编等。
2014年10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在京举办第二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石学敏等29人“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自 20 世纪70年代初开始潜心研究世界公认的三大疑难病之一的中风病(脑梗死、脑出血)的针灸治疗,创立“醒脑开窍”针刺法,开辟了中风病治疗新途径,提高了中风病的治愈率,降低了致残率。现在“醒脑开窍” 针刺法的临床及实验研究现已达分子基因水平。20世纪80年代初创建的“针刺于法量学”的学术概念,填补了针灸学发展的空白,并广泛应用于多种疑难杂症的治疗中。多年来,巳取得20余项科研成果,发表论文 30 余篇,培养博士研究生20 余名。 先后出版《中医纲目》《石学敏针灸学》等著作 20 余部。“醒脑开窍” 针刺法及“手法量学“己多次入选高等教育教材中。近年来,在“醒脑开窍” 针刺法的理论基础上,创立了“中风单元”疗法,先后发明“脑血栓片”、“丹芪偏瘫胶囊”针药并用,为治疗脑血管病开创了新的思路。
石学敏院士是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学科学术带头人,从事针灸学和老年医学的临床、科研以及教学工作已愈40余年,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使得他师古而不泥古,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形成了其独特的学术思想体系。石学敏院士始终如一地坚持继承发展和弘扬中国传统医学,坚持“中西结合、融西贯中”、针药并用、形神兼备。他创立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取得了显著疗效,创造了世界医学史上的神话。他率先提出针刺手法量学理论,并开展相关研究,对捻转补泻手法确定了新定义和量化操作,使传统针刺手法向规范化、量化发展,极大的推动了中医现代化进程。依据四十多年的临床经验,结合独特的学术思想,开发了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三类新药“丹芪偏瘫胶囊”,本品临床疗效显著,充分体现祖国医学辨证论治理论体系的精髓,已顺利取得新药证书,并投入市场。1、创立醒脑开窍针法,开辟中风治疗新途径:
70年代末,石学敏提出中风病根本病机在于“肝风挟痰浊、瘀血上蒙脑窍,致窍闭神匿神不导气”的创新性认识,创立醒脑开窍法则及针刺方法,治疗中风病取得显著疗效,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确立了从脑论治中风、以取阴经穴为主的治疗体系,并在针刺手法上制定了明确的量学规范,一改以往以取经穴为主、针刺缺乏明确量学规范的传统选穴原则及针刺方法。经过对4005例脑血管病临床各期住院患者采用国际公认的诊断标准和爱丁堡斯堪地那维亚疗效评定标准进行系统严格的对照观察,临床治愈率、治愈加显效率分别为:急性期为48%及83%,恢复期为42%及62%,先兆期为67%及90%,显著优于传统针法及中西药物疗法。对于针刺作用的机制,他先后从脑血流、血液流变、脑神经递质代谢、脑血管功能、形态及脑代谢、细胞内钙离子超载以至基因水平开展了深入系统的临床和基础研究。揭示了该针法治疗中风病的主要机制。研究结果证实,该针法对于脑梗塞所出现的上述方面的异常改变及有关危险因素具有多方面的良性调节作用,特别是针刺可调节血管功能,促进缺血区代偿血管开放,改善脑代谢,提高自由基清除酶活性,调节兴奋性氨基酸代谢亢进,抑制细胞内钙离子超负荷,改善脑细胞及超微结构损伤,并可促进热体会克蛋白合成及调节c-fos基因在不同脑区的表达,从而把针刺治疗中风的研究提高到现代科学水平。由他设计、实施和主持完成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的临床及实验研究”于95年通过天津市科委成果鉴定,并获得1995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系目前中辚针灸研究所获得的最高科技奖励,现已作为9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全国推广应用。
2、确立“针刺手法量学”新概念,开辟针刺手法研究新领域:
针刺手法的实施是针刺治疗疾病的关键环节,历代针刺手法在刺激量的计量方面概念模糊,缺乏规范量化操作,使得医生难以掌握,并影响了临床疗效的提高。他在针刺治疗中风病的量化手法研究基础上总结了9种疾病的针刺手法量学规律,并通过严谨的实验研究,率先提出针刺作用力方向、大小、施术时间及两次针刺间隔时间作为针刺手法量学的四大要素,使传统的针刺手法向规范化、量化发展。此外,他对最常用的捻转补泻手法,根据捻转的频率、幅度、作用力方向提出了量化的补泻定义及规范操作,即捻转幅度小于90度角频率快(大于200转/分钟)为补法;相反捻转幅度大于180度角、频率慢(小于60转/分钟)为泻法,更新了“大拇指向前捻转为补,向后捻转为泻”的传统定义及操作。他主持完成的“针刺手法量学研究”成果获86年度全国(部级)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乙级奖。
3、对针灸学基本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他在针灸学基本理论—腧穴功效和经络病侯学方面的研究有较深造诣。在腧穴学方面,历代文献对于腧穴功效主治的认识只是罗列了一些病症,而缺乏用中医理论对穴位的功效进行高度地归纳和总结从而确立其主治证侯。石学敏教授根据历代文献并结合现代临床实践,首次对14经脉361个穴位的功效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完善了腧穴学的理论体系。
在经络学中,成书于2000年以前的《灵枢.经脉》篇是经络理论的基础,12条经脉搏的主治病侯是其中的重点内容,是指导针灸临床实践的重要依据。然而由于古代汉语深奥难懂,历代对于病侯的诠释和阐发多“以字解字”,使学习者很能难领会其实质。石学敏院士结合现代临床实践,对每一条经脉搏的病侯群进行了剖析、划分,并与现代相关疾病进行了对照研究,科学地对12经脉搏的病侯体系进行了破译和阐发。

现在不养生,将来养医生。千万别赢了事业,输了健康。关注我,学点老祖宗的养生知识,对您有益无害!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jiankang/9810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