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吉(1746~1809)清代经学家、文学家。初名莲,又名礼吉,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晚号更生居士。阳湖(今江苏常州)人。乾隆五十五年科举榜眼,授编修。嘉庆四年,上书军机王大臣言事,极论时弊,免死戍伊犁。次年诏以“罪亮吉后,言事者日少”,释还。居家十年而卒。文工骈体,与孔广森并肩,学术长于舆地。洪亮吉论人口增长过速之害,实为近代人口学说之先驱。
洪亮吉生平
先世祖籍安徽歙县洪坑。三十七世洪璟曾任山西大同知府。其子洪公采为洪亮吉的祖父,入赘于常州赵氏,娶康熙四十八年状元赵熊诏之女为妻,从此定居常州。洪亮吉生于1746年九月三日(10月17日),卒于1809年五月十二日(6月24日)。自幼丧父,刻苦读书,以词章考据闻名,尤其擅长舆地。与同里黄景仁、孙星衍友善,并得袁枚、蒋士铨的赏识。多年屡试不中,先后充安徽学政朱筠、陕西巡抚毕沅等幕府。乾隆五十五年(1790)44岁时终于以一甲第二名考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充国史馆编纂官。乾隆五十七年(1792)担任顺天府乡试同考官。后督贵州学政,任内为贵州各府书院购置经、史、通典、《文选》等方面图书,提高了贵州学术水平。嘉庆元年(1795)回京供职,入直上书房,教授皇曾孙奕纯读书。嘉庆三年(1798),以征邪教疏为题考试翰林和詹事,洪亮吉著文,力陈内外弊政数千言,为时所忌,以弟丧辞职回乡。嘉庆四年(1799)为大学士朱圭起用,参与编修《高宗实录》。同年,上书《乞假将归留别成亲王极言时政启》,触怒嘉庆,下狱并定死罪。后改为流放伊犁。百日之后,即被释放回籍。从此家居撰述至终。
洪亮吉成就
洪亮吉精于史地和声韵、训诂之学,善写诗及骈体文。洪亮吉的《北江诗话》,论诗强调“性情”、“气格”,认为诗要“另具手眼,自写性情”,赞赏杜牧的诗文能于韩、柳、元、白四家之外“别成一家”的独创精神;批评沈德潜诗学古人“全师其貌,而先已遗神”(《北江诗话》卷四);非议翁方纲诗“如博士解经,苦无心得”(同前卷一)。这些都是可取的。此外评论古代及当时诗人,亦多精到语。
洪亮吉一生好游名山大川,足迹遍及吴、越、楚、黔、秦、晋、齐、豫等地,所以他的山水诗特多,有不少佳构。谪戍伊犁期间写的《安西道中》、《天山歌》、《行至头台雪益甚》、《伊犁记事诗四十二首》等,写塞外风光,尤具特色。诗笔于质直明畅中有奇峭之致。他的骈体文高古遒迈,“每一篇出,世争传之”(袁枚《卷施阁文乙集序》),如《出关与毕侍郎笺》、《游天台山记》、《戒子书》等都较著名。时人舒位《乾嘉诗坛点将录》曾评点当代诗坛108家,并以梁山泊好汉相拟,将洪亮吉比作“花和尚鲁智深”:“好个莽和尚,忽现菩萨相。六十二斤铁禅杖。”
洪亮吉著有《卷施阁诗文集》、《附鲒轩诗集》、《更生斋诗文集》、《北江诗话》及《春秋左传诂》。
嘉庆皇帝错失改革机遇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为主要的笔者认为不外呼以下两点。
嘉庆
首先来看,乾隆皇帝创造出大清盛世,当时的清朝已经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有了全新的变化,以往的固有的管理模式已经大大的不能再适应当时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可是在乾隆多疑的性格面前,多年在乾隆的威严下生活的嘉庆,已经注定了不会“改革”的性格。
乾隆
甚至在乾隆四十八年,嘉庆随父东巡福陵时,还发出“守成继圣王,功德赡巍峨。永怀肇造艰,克勤戒弛惰”这样的感叹。由此也不难看出,嘉庆在没有继位之前,其实就已经显露出了其“守成”的主要思想。继位还是改革?面对这样一个多疑的父亲,很明显,嘉庆不敢有任何冒险。
其次,“洪亮吉事件”也是另一主因。洪亮吉是乾隆时期就以大胆敢言闻名,到了嘉庆时期,洪亮吉更上奏了一个语出惊人的奏折:清王朝现在出现的问题,根子在乾隆时期。洪亮吉称,“风俗则日趋卑下,赏罚则仍不严明,言路则似通而未通,吏治则欲肃而未肃。各省官员,贪者十居其九。”
面对洪亮吉的奏折,嘉庆虽然震动,但也清楚感到,如果承认了洪亮吉奏折所奏之事,那岂不是彻底否定了父皇乾隆,甚至还变相地否定大清列祖列宗?于是,嘉庆虽然“心动”,但还是找了一个罪责将洪亮吉发配边疆。
和珅
可以说,虽然嘉庆皇帝抱负满满,虽然刚一继位就诛杀了其父最大的宠臣和珅,但其还是没能真正的改革,挽救已经病入膏肓的大清。
作者或出处:洪亮吉
古文《治平篇》原文: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培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元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
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培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乎之民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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