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 : 骷髅骨烧灰末。
功能主治 : 狂犬咬人,及诸犬咬疮不愈,吐白沫者,为毒攻入心,令人烦乱,唤叫作犬声者。
用法用量 : 以东流水和服方寸匕,以活止。凡狂犬咋人,7日辄应一发,过3-7不发,则免也,要过百日,乃为大免,每至7日,辄当捣薤(一作韭)汁饮2-3升。

注意 : 当终身禁食犬肉、蚕蛹。若食此发则不可救之。疮未愈之间,亦忌食生物,诸肥腻肉,及诸冷食,但于饭下蒸生鱼,及就腻器中食便发。不宜饮酒,能过一年乃佳。
摘录 : 《普济方》卷三○六引《肘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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