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执法不阿 (zhí fǎ bù ā)
简拼 : zfba
近义词 : 执法如山、执法无私
反义词 : 徇私枉法
感情色彩 : 褒义词
成语结构 : 补充式
成语解释 :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出处 :
成语用法 : 作谓语、定语、宾语;指人公正
例子 :
产生年代 : 现代
常用程度 : 一般
Ⅰ 法律相关的成语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目无法纪、目无王法、逍遥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无法纪
意思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自:清 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此番蒋中丞因该匪等胆敢抗拒官军,异常凶悍,实属目无法纪,又加了一个札子给他三个,叫他们如遇土匪,迎头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2、目无王法
王法∶古时指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示例:恐怕也只有仗着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无王法的殴打日本人事件还没有完,现在又弄出更大的事件,简直是胡闹到家了。
3、逍遥法外
逍遥法外,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出自: ***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岁,他们这样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示例: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Ⅱ 有关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不阿、知法犯法、横行不法、斯公罔法、舞文弄法、以身试法、法外开恩、法外施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逍遥法外、法出多门、法成令修、法出一门等。
一、执法如山 [ zhí fǎ rú shān ]
【解释】: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自】: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译文】: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堆积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的人宽恕的
二、法成令修 [ fǎ chéng lìng xiū ]
【解释】: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出自】: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译文】:法律要成为命令时常修正,研究好才能张贴实施。
三、法出多门 [ fǎ chū ō mén ]
【解释】: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出自】: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
【译文】:有人正刑在外就破律在中,方法从多家,人无所措
四、法外施仁 [ fǎ wài shī rén ]
【解释】: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出自】: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当朝的圣人最恼的贪官污吏,也还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五、法外施恩 [ fǎ wài shī ēn ]
【解释】: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出自】: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译文】: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我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经足以显示国家法外施恩惠,旧勋的意思了
Ⅲ 关于"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来;法律无情;法不容情自;法外开恩;网开一面;
铁面无私;罪大恶极;罪恶滔天;磬竹难书;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罪责一致;法网难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身陷囹圄;牢狱之灾;锒铛入狱;改过自新;法不责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
Ⅳ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成语: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Ⅳ 代表法律的成语
【成语】: 法不阿贵
【拼音】: fǎ bù ē guì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回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答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出处】: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成语】: 法无可贷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解释】: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成语】: 奉公如法
【拼音】: fèng gōng rú fǎ
【解释】: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出处】: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成语】: 目无法纪
【拼音】: mù wú fǎ jì
【解释】: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成语】: 执法如山
【拼音】: zhí fǎ rú shān
【解释】: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处】: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八十八回:“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Ⅵ 法律类成语
法律类成语及解释: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窃国】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深文周纳】 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网漏吞舟】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笔。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作弊。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遥法外】 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杀去杀】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作奸犯科】 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例直禁简】 〖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无可贷】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深文傅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违条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析律贰端】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事外】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不阿】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罪责难逃】 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血风肉雨】 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卖法市恩】 〖解释〗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以法为教】 〖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止杀】 〖解释〗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险】 〖解释〗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踊贵屦贱】 “踊贵屦贱”喻指严酷的法律
【石邑深涧】 “石邑深涧”用来形容森严的法律。
Ⅶ 法律的成语大全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护法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Ⅷ 形容法律的成语
1.败法乱纪
拼音:bài fǎ luàn jì
近义词:违法乱纪 反义词: 遵纪守法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败:毁坏,摧残;乱纪:破坏法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便放志专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2.奉公守法
近义词:克己奉公、谦洁奉公 反义词: 贪赃枉法、假公济私
用法: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奉:奉行;公:公务。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办事守规矩。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3.绳之以法
拼音: shéng zhī yǐ fǎ
近义词:依法从事 反义词:逍遥法外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解释: 根据法律制裁。
出处:汉·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4.严刑峻法
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近义词:严刑峻制
用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5.以身试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近义词: 违法乱纪、作奸犯科 反义词: 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以身许国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Ⅸ 法律类的成语都有哪些
“法律”类的成语有:金科玉律、目无法纪、目无王法、法不阿贵、法不徇情、结绳而治、化外之民、金科玉条、居官守法、口含天宪、明正典型……
1:金科玉律
【拼音】jīn kē yù lǜ
【解释】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2:目无法纪
【拼音】mù wú fǎ jì
【解释】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3:目无王法
【拼音】mù wú wáng fǎ
【解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4法不阿贵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不徇情
【拼音】fǎ bù xùn qíng
【解释】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6化外之民
【拼音】huà wài zhī mín
【解释】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7结绳而治
【拼音】jié shéng ér zhì
【解释】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8口含天宪
【拼音】kǒu hán tiān xiàn
【解释】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先秦散文·晏子春秋·刖跪击马(杂上·十一)》原文鉴赏
景公正昼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①。刖跪击其马而反之②。
曰:“尔非吾君!”
公惭而不朝。
晏子睹裔款而问曰:“君何故不朝?”
对曰:“昔者,君正昼被发乘六马御妇人以出正闺,刖跪击其马而反之,曰:‘尔非吾君也。’公惭而反,不果出,是以不朝。”
晏子入见。
景公曰:“昔者寡人有罪,被发乘六马以出正闺,刖跪击马而反之,曰:‘尔非言君也。,寡人以子大夫之赐,得率百姓以守宗庙。今见戮干刖跪③,以辱社稷,吾犹可以齐于诸侯乎④?”
晏子对曰:“君勿恶焉!臣闻:‘下无直辞,上有隐恶;民多讳言,君有骄行。’古者明君在上,下多直辞;君上好善,民无讳言。令君有失行,刖跪直辞禁之,是君之福也,故臣来庆。请赏之,以明君之好善;礼之,以明君之受谏。”
公笑曰:“可乎?”
晏子曰:“可。”
于是令刖跪倍资无征⑤,时朝无事也⑥。
【注释】 ①闺(gui规):王宫的门。 ②刖(yue月):断足,古代的一种刑罚。跪(gui贵):足。古代受刖刑的人多服役看守宫门,文中即指守门人。 ③戮(lu录):羞辱。 ④齐:读作“跻(ji机)”,意为升进,登上。 ⑤征:指赋税。 ⑥朝:朝见。
【今译】 齐景公大白天披头散发,驾着六匹马的车,载着女人,驰出王宫正门。守门的刖跪打景公的马把车赶回去。
刖跪喝道:“你不是我的国君!”
景公羞惭而不上朝听政。
晏子见到景公的嬖臣裔款问道:“国君是什么缘故不听朝?”
裔款回答:“先前,国君白天披散着头发,驾着六匹马的车,载着女人驰出王宫正门,刖跪打马把车子赶了回去,喝道:‘你不是我的国君。’国君羞愧而返,不再出来,所以不来上朝。”
晏子进宫请见。
景公对晏子说道:“先前,寡人有过错,披散头发驾六马之车驰出正门,刖跪打马把车子赶了回来,还嚷道:‘你不是我的国君。’寡人靠大夫你赐惠辅助,得以率领百姓敬守宗庙。当今被 *** 刖跪羞辱了,使国家因此蒙受耻辱,今后我还能够登上诸侯的位置吗?”
晏子回答道:“国君不要厌恶这人这事。我听说:‘臣下不能忠谏直言,那是君上有隐蔽的过失;民众多忌讳直言,那是国君有骄横越规的行动。’古时候贤明的君王在上,在下的臣子多敢直言忠谏;国君在上好善,人们就不再讳言。今天国君行为有过失,刖跪敢于直言加以禁止,这是国君的福分哩,所以臣前来庆贺。请求给刖跪赏赐,借此表明国君好善的美德;礼遇刖跪,借此表明国君接受谏言的态度。”
景公笑道:“这样使得吗?”
晏子答道:“使得!”
于是下令:赏赐刖跪加倍的费用,免去赋税,可以随时朝见国君,不必有事。
【集评】 明·杨慎评《晏子春秋》:“佯为不知,直‘尔、汝,之。臣闻句四、古者句三、今君句一,省合得法,遂洗排套。欲赏礼刖而反美公,斯陈善进谏之妙术也。比于明君,自解非君之惭,岂特齐于今诸侯乎!”
民初·张之纯《诸子菁华》:“楚子丧师,鬻拳拒之,不使入(见《左传》庄公·十九年)。齐侯违礼,刖跪击之,不令出。太史公谓刑余之人无足比数,夫岂尽然。”
【总案】 这是一篇宣扬“贵法”意识、赞杨“执法不阿”精神的生动故事。
故事在人物刻画与情节安排方面是颇具匠心的。刖跪是刑余之人,为门者,是服贱役的卑微人物,但他却是严厉的“执法者”。齐景公自恃尊贵,披头散发,驾六马,拥妇人,闯宫门,成为光天化日下的“触法者”。通过这两个人物贵贱尊卑的鲜明比照,以及“执法”与“触法”行为的尖锐对比,揭示出故事中“明法”和“贵法”的主题思想。齐景公因为被“执法”的刖跪斥回,羞愧不朝,这反映出贵族传统的“越法”的特权观念与新的“贵法”思想的矛盾。晏子讲的道理虽是一般的常理,但他主张“礼赏”刖跪,正是新的“重法”思想的体现,也是对“执法不阿”精神的赞颂。这篇故事反映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法家思想的传播,提高了人们对法的严肃性的认识,激发了人们对于“恃尊傲法”的陈旧意识的嘲笑与鄙弃。
包拯以廉洁著称,他执法严峻,不畏权贵。任监察御史及知谏院时,为肃正纲纪,惩处贪官赃吏,他弹劾贩卖私盐以牟取暴利的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役使兵士为自己织造一千六百余匹驼毛缎子的汾州(今山西汾阳)知州任弁及监守自盗的仁宗亲信太监阎士良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弹劾王逵。
扩展资料:
拯弹劾过宰相宋庠、舒王赵元祐的女婿郭承祐和仁宗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等人。任御史中丞时,包拯又先后弹劾利用职权贱买富民邸舍的张方平及“在蜀燕饮过度”的宋祁,使朝廷罢免二人的三司使之职。由于包拯敢于弹劾权幸,当时社会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世人凡见官吏“有玷缺者,‘包弹’之语遂布天下”。
对于有才干有政绩者,包拯则能秉公力荐,如杨纮、王鼎、王绰三人皆为范仲淹提拔的人才,曾分别担任江南东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和转运判官,因任内严惩贪赃枉法的官吏而有“江东三虎”之称。后受守旧权臣的忌恶,被降任知州,不得再任转运使等“监司”官。
编辑于 2020-12-08
查看全部9个回答
【专业】涉毒刑事犯罪_1对1在线咨询刑事律师!
根据文中提到的历史为您推荐
涉毒刑事犯罪_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余年刑事丰富经验一个案件,一个团队操作,人脉资源丰富,成功案例多,欢迎来电咨询!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广告
刑事犯罪案件-【公检法资源】_专业办理刑事案件
根据文中提到的历史为您推荐
刑事犯罪案件 20年辩护经验,办案技巧丰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能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把握刑事案件的方向,程度,做出准确的预判,切实维护您的权益
wap.muchengmu.com广告
— 你看完啦,以下内容更有趣 —
上海刑事犯罪量刑标准上海法浦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律师团队
高级合伙人刘佳-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讲堂主讲人,坚持严谨的服务原则提供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
广告2020-12-31
秉公执法形容哪些古人,他做了什么?
中国古代十大秉公执法的好清官 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黄霸(?-公元前51),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 陈希亮,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后因辛劳过度而逝世,享年64岁。著名文学家苏轼,自称平生不为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陈希亮的事迹失传于后世,而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 狄仁杰(公元607-700),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17000多件案子,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采的传奇故事。 海瑞(公元1514-1587),字汝贤,海南琼山县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转折时期。在户部供职时,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决心毅然上疏。将徐家仗势多占的40万亩良田退还原主,将欺压良民的徐阶的两个儿子及20多个家人依律问罪。纵观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死进谏,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得到了百姓的广泛拥护,其行为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 况钟(公元1383-1442),字伯律,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龙冈州人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还做了兴修水利、举办学校、推荐贤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况钟任职十三年间,三次离任三次留任,替苏州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任上。当地百姓为纪念况钟,在他死后,苏州和七个县都建立了祠堂。 汤斌(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别号荆岘,晚又号潜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县)。主要政绩在康熙朝,官至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礼部尚书等。汤斌为官一生,始终躬身实践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民本”思想,为变“满目榛荒,人丁稀少”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为官清廉,至死仅遗俸银八两,连买棺材的钱都不够,真正可谓是一代清官。
58赞·789浏览2019-11-27
秉公执法形容什么历史人物?
公检法(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大主体,在这其中更是包罗万象的存在了很多各行业秉公执法的人士,不胜枚举,总而言之,在自己的位置上,就要做好自己,兢兢业业,中规中矩,墨守成规的去固化事态。
15赞·508浏览2019-12-04
秉公执法的人物有哪些?
1、包拯: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 ,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 2、任长霞: 任长霞是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中国警察界先进人物,曾被作为先进典范在全国学习。工作期间,被誉为“警界女神警”。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安危放在心上,解决了十多年积累的控申积案。 3、郭占利: 郭占利1957年4月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山西省偏关县地方税务局会计师。从1994年担任编关县地税局局长以来,带领全局职工秉公执法,大胆改革,使该局的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 扩展资料: 秉公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1、忽视秉公执法的重要性,法治观念淡薄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重要执法机关,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究其原因,是在思想深处没有牢固树立秉公执法的意识,没有贯彻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一味地沉缅于旧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之中。 2、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唯一宗旨,也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这种特权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薄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警民鱼水情,对待执法工作采取这种不正确的态度,极易导致冤、假、错案,影响司法公正,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3、业务经费不足,外部执法环境差,执法监督不力 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人均gdp相对较低,尤其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地域经济差距悬殊。公安体制改革一再强调要保障公安业务经费,不给公安机关下任务、定罚没指标。但是地方财政心有余而力不足,地方财政的工资发放尚有困难。
1赞·83浏览2021-01-02
历史上的秉公执法的人物与这些人物的事件
独到计策——赵广汉 宽大教化——黄 霸 断案如神——狄仁杰 专职法官——徐有功 刚毅清正——寇 准 法医鼻祖——宋 慈 为民伸冤——况 钟 刚直不阿——海 瑞 正直敢言——袁可立 廉吏第一——于成龙 Top1 独到计策——赵广汉 【人物简介】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涿郡蠡吾县(今河北博野县)人,一代名臣.执法不避权贵,生活的年代大致在汉昭帝后期及汉宣帝前期(公元前73年前后)。《汉书》说:“广汉为人强力,天性慧于孝职。”他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权贵,嫉恶如仇,以强有力的手腕治理地方治安,处置豪门权贵,深受百姓爱戴,同时,善于思考,非常讲究策略和方法,他的一些办案和惩恶计策独到而有效,深得百姓赞颂。赵广汉身为京兆尹,清正廉明,威制豪强,由此得罪了皇亲贵戚。后来,赵广汉又因办案得罪了当朝丞相和司直,他们罗织罪名,诬陷赵广汉,最终使得赵广汉惨遭腰斩。临刑时,长安的无数百姓和官员,自发聚集在皇家宫殿前,齐齐跪下,他们有的神情肃穆,有的低泣,有的则大哭,前来送别广汉,出现了万人集结为之送行的动人场面。其最终遭朝廷腰斩处死的结局,更为其不平凡的经历增添了一层迷离的色彩。 赵广汉年轻时做过郡吏、州从事,以廉洁和礼贤下士出名,先被推举为秀才,担任管理物价的平准令,后又被察廉为阳翟县令,因政绩突出,迁为京辅都尉,不久擢升为守京兆尹(代理京兆尹),之后调任为颍川都的郡守,约两年后调回长安任守京兆尹、京兆尹,直至被朝廷腰斩。 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 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赵广汉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资治通鉴》所记“京兆政清,吏民称不容口”,是对赵广汉最好的评价。 【断案经历】 宣帝登基的第一年(公元前73年),赵广汉被调往颍川郡担任太守。颍水郡治所大致在今河南省范围,因境内有颍水而得名,阳翟为郡治所,赵广汉曾做过阳翟的县令,对那里的情况较熟悉。颍川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需要一位政绩优良、作风凌厉的官员前去治理整顿,赵广汉无疑是一位合适的人选。 诛杀首恶,峻邢立威。初到颍川任上,便着手调查研究,发现不少豪强贵族势力交结庞大,官员与地方富豪结为朋党,社会乌烟瘴气。恶名昭著的原氏、褚氏两大家族,更是结为姻亲,胡作非为。赵广汉经过明察暗访,搞清了本郡豪门大族的基本情况,果断采取“擒贼先擒王”的方法,把原氏、褚氏两大家族中作恶的头领抓了起来,在公布了他们行盗全贼、为害一方的罪状后,立即斩首。赵广汉诛杀首恶,一时威震全郡。赵广汉手下的官员杜建,资格老,根基深,为人一向霸道。他参加昭帝陵墓的预建工作,指使门客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赵广汉根据举报掌握了这些事实,他先是警告杜建悬崖勒马,但杜建当面唯唯诺诺,背后不思悔。赵广汉见规劝无效,便将杜建逮捕归案。这下为杜建说情的人便纷至沓来,其中有宫廷太监,有豪绅官员。赵广汉知道处置杜建会有很大的阻力,但为了维护国家法纪,他毫不留情。赵广汉通过内线掌握了杜家人劫狱的密谋,先派出手下官吏去警告主谋者:“如果你们真的想这样干,将依法把你们灭门!”然后,赵广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果断将杜建斩首弃市。此招震慑力不言而喻,百姓交口称赞。 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据《后汉书》记载:“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吏民相告讦,汉得以为耳目。”。为了有效地抑强惩恶,为民除害,赵广汉受“存钱罐”的启发,他令手下人制成瓦质的“缿筒”,奖赏告密。“缿”筒,类似古代储钱或接受告密信件的器具,形状如瓶,有小孔,口很小,投放简牍,可入而不可出,谓之“受吏民投书”,这种“缿筒”,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举报箱。有了这种举报箱,官吏、民众相互揭发,赵广汉扩大了视听,社会上各种消息都能很快地传到他的耳朵里,根据得到的线索,组织力量及时查处,极大地稳定了社会治安。 巧用“离间”法,瓦解强豪。颍川的豪强既与官府勾结,又互相连姻,结成帮派。赵广汉巧用离间之法,分化瓦解豪强权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后汉书》中所说:“厉使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赵广汉奖励一些可利用之人,让他们接受自己的指令举告不法,在收到告发信以后,一经核实,便依法治罪。赵广汉还故意泄漏一些揭发材料,同时故意隐去揭发者的姓名,一旦有人投书揭发,就削去揭发者的名字,而假装成某一豪强大族子弟所写,让大族间互相猜疑埋怨,相互告发,以引发他们的内讧。自此后,豪强内部果然出现了分裂,这样,一个个地击破,从而使奸党散落,风俗大改。由于赵广汉实施了各种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一些不法分子也因此再不敢顶风作案,因为一旦作案,赵广汉也很快就能把他们抓获。 公元前72年,宣帝重新任命赵广汉为守京兆尹,一年后,转为正式京兆尹。赵广汉声名在外,这次复任京兆尹,京城百姓很是高兴。赵广汉精力充沛,办事认真,接见百姓废寝忘食。赵广汉治理京兆六年,执法如山,连皇亲国戚对他也有所畏惧,不敢造次,因而辖区内豪强敛迹,治安状况良好,政清民和,百姓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官员及百姓皆称他“发奸摘伏如神”“以为自汉兴,治京兆者莫能及”。 运用“钩距”法推问破案。他善于运用“钩距法”寻找线索、灵通信息。据《汉书·赵广汉传》记载》:“﹝广汉﹞尤善为钩距,以得事情。钩距者,设欲知马贾,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贾,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所谓“钩距”就是旁敲侧击,辗转推问,被问的人都稀里糊涂的了,赵广汉却脑子转得飞快,马上就判断出打听出来的结果是不是合理准确。运用这种方法,使赵广汉对不轨之人的来历、根基、巢穴都清楚了解,对官吏收取、贪污的不义之财的来历和数量,都细致掌握。别人都想学他这一招,但没有一个人能学得像他那样精通。 赵广汉最让人吃惊的是他的信息非比寻常地灵敏。经常能把藏匿的坏人坏事揭露出来,就连一些隐藏得很深的情况也能了解得非常清楚,上上下下对此都非常佩服。 【断案故事】 运用“钩距”法推问,蛛丝马迹破绑架案 有一次京城发生了一起绑架案:有两个劫贼了解到宫中侍卫苏回很有钱,便在半路将他劫持,接着向他的家人敲诈勒索。 接到报案,赵广汉从蛛丝马迹中寻找线索,最后找到了劫贼的住处,马上带着官兵赶去。他想到硬冲进去抓人可能使人质受伤,为了稳住罪犯,赵广汉自己在庭院站下,叫长安丞龚奢敲门通告。龚奢敲门后对里面的劫贼说:“里面的人听着,京兆尹赵君要我传话,劝你们千万不要杀害人质。他是皇帝的侍卫,杀了他,你们也完了。如果你们现在自首,将得到良好的待遇,万一有幸碰到大赦的机会,说不定还可以获得宽大!”两个劫贼素闻赵广汉威名,想想也没其他出路,知道无法逃脱,被迫放了人质,开门叩头请罪。赵广汉也有礼貌地说:“幸好你们让人质活了下来。”他们被关进监狱后,赵广汉实现诺言,叫看守好好对待他们,并送酒肉给他们吃。 按当时法律,犯这种大罪的人要被处死,行刑时间在冬天。赵广汉就为他们预先安排好了棺材以及安葬用品,并派人告诉他们安心服刑。两个劫贼被赵广汉的举动所感动,叹服:“死无所恨!”表示死后决不怨恨。 Top2 宽大教化——黄霸 【人物简介】 黄霸(公元前51年~公元前130年)西汉宣帝时大臣。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生活于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时代。因为通晓文法、明察秋毫、为官清廉、文治有方,性情又温良懂得谦让,为政外宽内明,力劝耕桑,推行教化,治为当时第一。少学律令,醉心仕宦,武帝末补侍郎谒者,任河南太守丞。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后为御史大夫、丞相,封建成侯。 黄霸为人精明聪敏,熟悉文法,性温良有智谋,善于领导,议处合法,受到吏民的尊敬。武帝末年地方官吏多以严酷为能,而黄霸独以宽和知名。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在任期间,“使邮亭乡宦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於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见《汉书·本传》)。后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宣帝五凤三年(前55)代丙吉为丞相,封建成侯。黄霸长於治民而不善为朝政,任丞相时多不称意。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卒,谥曰定侯。 后世将他与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称为“龚黄”。“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 【断案经历】 汉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 反观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受人称颂,并处理了不少疑案,因此官位屡屡上升,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黄霸为治理天下,多次颁发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同时他还制定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弃恶从善,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就连平民的家常琐事,他也考虑得周到得体。他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了解官吏情况,关心百姓疾苦。 在颍川仼职八年期间,政治较为清明,故一时间,颍川出现了“太平盛世”。朝廷下诏赞扬:“黄霸能上达圣意,下顺民心,加强教化,孝子,悌弟,贞妇,顺孙增多,耕者让垄,家庭和睦,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赡养孤寡,赞助贫困,八年内无重大案犯。”朝廷下诏称黄霸可作“国家栋梁之材”,然后给他加俸禄,御史大夫。 【断案故事】 智断争儿案 前汉时期,颖川郡有一家富户,兄弟俩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媳妇都怀孕了。兄长的媳妇生了个死胎,但是一直隐瞒着不告诉别人。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兄长媳妇便生了恶念,将孩子强夺过来并声称是自己所生。双方各执一词,一直论争了3年都未能断决。 颖川太守黄霸听闻此事后,派人把孩子抱到法庭中间,命令她们妯娌俩上去争夺,表示谁能把孩子抢过去,便将孩子判给谁。兄长媳妇争夺时用力很猛,一副不管不顾的样子;反观弟弟媳妇,既想把孩子争回来,又恐怕会伤着孩子而不敢使劲儿用力,表情极为悲伤。看到这里,黄霸顿时明白了其中缘由,斥责兄长媳妇说:“你只想得到儿子,怎么会顾虑到用力争夺会使孩子受到伤害呢?孩子是谁所生,这件事已经非常明白了。”随即把孩子归还给了弟弟媳妇,兄长媳妇只得认罪。 Top3 断案如神——狄仁杰 【人物简介】 狄仁杰(630-700年),字怀英,号德英,唐代并州太原府阳曲县(今山西太原阳曲县)人。为唐朝武周时的著名宰相,刚正廉明,执法不阿,以身护法。死后葬于神都---国都洛阳(今河南省洛阳市)白马寺中,立有一碑,上书“狄公仁杰之墓”。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官至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内史。 狄仁杰为官,正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在武则天统治时期曾担任国家最高司法职务,判决积案、疑案,纠正冤案、错案、假案;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判决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涉及1.7万人,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是我国历史上以廉洁勤政著称的清官。先后举荐了张柬之、桓彦范、敬晖、窦怀贞及姚崇等数十位干练的官员,皆为唐朝中兴之臣,朝中政风为之一变。狄仁杰曾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续立唐嗣,李唐得以维系。狄仁杰的一生,可以说是宦海浮沉,狄仁杰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可谓推动唐朝走向繁荣的重要功臣之一。一生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为国贡献卓著。 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朝野凄恸,武则天闻讯泣言之:“朝堂空也!”赠文昌右相,谥曰文惠;唐中宗继位,追赠司空;唐睿宗即位之后又封之为梁国公(所以后世称其为:狄梁公)。狄仁杰墓地在今孟津老城西二公里的邙山脚下,梁周村。 【断案经历】 因为狄仁杰在地方工作出色而勤恳,特别判案方面才能十分突出,在地方上积累了将近20年的断案经验后,上元二年(675年),也被调到中央,当上了大理丞。这个官职品级不高,只是从六品,但地位重要,负责京师案件拘审判断罪,同时也复核全国各地的判案。 狄仁杰刚到大理寺上任的时候,积压的案件已经非常多。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夜以继日,笔不停批,整整奋战了一年,就把积压案件全都清理了,涉案人员达17000人之多,事后竟然一个喊冤的都没有。数量之多,质量之好,在当时传为佳话,在今天看来也堪称神奇。他明察善断,循律准确,拆诉冤狱,颇得时人称赞,一时名声鹊起。狄仁杰的这段传奇经历,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更是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经后世文人的艺术创作,成就了狄公的“神探”之名。 唐高宗仪凤元年(676年),狄仁杰当上了“侍御史”。侍御史是御史台官员,属于监察系统。狄仁杰非常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侍御史,也是负责审讯案件的,只不过对象不是普通人,而是百官。可以说,御史就是官员中的“宪兵”,御史的别称就叫“宪衔”。在任职期间,狄仁杰很不客气地弹劾了高宗的两个宠臣、权臣。一是司农卿韦弘机,此人为高宗修了很多宫殿,都特别宽敞壮丽。狄仁杰上奏章弹劾韦弘机引导皇帝追求奢泰,韦因此被免职。另外左司郎中王本立因为受宠,恃恩用事,也被狄仁杰毫不留情地揭露弹劾,而且狄仁杰对皇帝的说情也一点不买账,最终将他拉下了马,“一时朝廷肃然”。从六品的狄仁杰,硬是为朝廷整了一回风。当然,这也仰赖高宗对他的支持和宽容。 这时期的狄仁杰,给世人的印象是能力超强,判案如神又铁面无私,很像后来人们心目中的包公形象。这大概就是狄仁杰会被认为是“神探”的重要原因。 今天很多人把狄仁杰当做“神探”,这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据史料载,他长期在政府司法部门工作,主持过很多案件的审理。此外,狄仁杰确实爱民如子,也得到老百姓极大的爱戴,是人们心中的青天大老爷。最后就是他性格刚强,不畏权贵,在“危机”面前既有智慧,又善于灵活应变。以上种种,都是“神探”的潜质。 狄仁杰具备的破案的天赋。敏锐细致的观察力、严谨科学的思考力、精巧缜密的推断力、超乎寻常的想象力、负责认真的态度。 【断案故事】 断指案 据载,狄仁杰任官期间,屡破奇案,惩凶雪冤,在民间广为传颂。 传说,狄仁杰早年在洛阳任洛州刺史,一次他带着马、乔二人外出微服私访。途中经过一个松滕交织、群猴嬉闹的山坡,他发现一只猴子在摆弄一只戒指。出于职业敏感,狄仁杰留心察看,在不远处的一个山洞里发现一具男尸。验尸结果发现:男尸左手四指均被切断,其中一指上留有戴过戒指的痕迹。狄仁杰断定:那只猴子弄的戒指,必与这具男尸有关。 为查明案情,狄仁杰一行三人沿山路继续前行。不久他们到了洛阳城外,狄仁杰猛然看到路边一家药材店正在加工药材。他看到一名药工正在用锋利的切刀切药,心里一动就走过去,想试用一下切刀,老板董掌柜立刻说:“别动它!一不小心,就会把手指切断的!”狄仁杰一惊,直觉告诉他,这切刀可能刚刚切断过指头,很可能与男尸的断指有关。 于是狄仁杰就在药店附近展开调查,逐渐使案情大白:原来,一位在东都卖艺的女艺人,被从长安来的后生贾公子爱上了。她要求贾公子断去小指一截,以表真情。正在两人谈情之时,恰恰药店老板董掌柜的公子经过这里。董公子也看上了这位女艺人,便上去调戏纠缠,贾公子见状,怒打董公子一顿,两人从此成了死对头。 几天以后,贾某来到药店,请董掌柜为他断去一截小指,以表达对女艺人的忠心。这时恰巧被董公子撞见,出于报复。他抓起药杵从背后猛击贾公子头部。不想,一下子竟把贾公子打死了。黄掌柜在惊慌之中,一刀下去切断了贾公子的四个手指。他们父子为了掩盖罪行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chengyu/112741.html,转载请注明来源.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上一篇: 执而不化
下一篇: 执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