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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道德真经注》十六

德玄 2024-12-17 19:59:22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1],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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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虚极,守静笃。

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笃,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笃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於动,而况其他乎?不极不笃,而责虚静之用,难矣。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极虚笃静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者也,苟吾方且与万物皆作,则不足以知之矣。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万物皆作於性,皆复於性,譬如华叶之生於根而归於根,涛澜之生於水而归於水耳。

归根日静,

苟未能自复於性,虽止动息念以求静,非静也。故惟归根,然后为静。

静曰复命,

命者,性之妙也。性犹可言,至於命则不可言矣。《易》曰:穷理尽性以至於命。圣人之学道,必始於穷理,中於尽性,终於复命。仁义礼乐,圣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义礼乐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后行之,君子也。此之谓穷理。虽然尽心以穷理而后得之,不求则不得也。事物日构於前,必求而后能应,则其为力也劳,而为功也少。圣人外不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应,此之谓尽性。虽然,此吾性也,犹有物我之辨焉,则几於妄矣。君之命日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谓复命。

复命日常,

方其作也,虽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变坏。不常者惟复於性,而后湛然常存矣。

知常日明。

不以复性为明,则皆世俗之智,虽自谓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复性,则绿物而动,无作而非凶,虽得於一时,而失之远矣。

知常容,

方迷於妄,则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敌,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则虽仇-怜,犹将哀而怜之,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无所不容,则彼我之情尽,而尚谁私乎?

公乃王,

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

王乃天,

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

天乃道,

天犹有形,至於道则极矣,然而虽道外不能复进於此矣。

道乃久,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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