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价值何在?这里仅限于“社会价值”。因为结婚对于他们的价值,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判断,正如我不赞成判断他们是否幸福一样,是他们自己的事。
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他们结婚的。据报道,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是不允许结婚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许结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在婚检时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意见时,都会写上“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而这也是民政部门批准能否结婚的最直接的依据。针对“贵州女”获准结婚的先例,这位负责人以肯定的语气说,江苏民政部门目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会继续对婚检进行严格把关。
这是一种建立“隔离区”的思维:通过控制婚姻,控制性关系,来建立对艾滋病的国家控制。因为法律虽不禁止艾滋病者结婚,但是登记管理制度还是各级国家机关权力的体现,是国家能够控制住的。
但是,一个人不登记结婚就不可能有性关系,这个判断是有违常识的,也是有违现实的,特别是可能有违当下已来北京结婚的这一对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的青年男女的实际情况。据报道,他们早就住在一起了。如果有性关系,早就有了;如果没有,也不会是专门来京要求“批准”的。我们不应该推断别人的私生活,但这是常情和常理——也就是生活经验的逻辑。
结婚证并非“性的批准书”。婚姻是一种社会概念,是一种社会承认,特别是一种社会尊重。那一对青年男女,他们进京是来要求承认和尊重的。他们只代表自己,只代表自己就够了;但是别人有那么多的热心,那么多艾滋病工作者有那么大的热情,无非是因为,这个婚姻作为一种象征,是在呼吁整个艾滋病感染者群体的权利与尊重。
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婚姻控制,无非是为了安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得到权利、得到满足、得到尊重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则,感染艾滋病的人会永远躲藏在你所不知道的地方,也许就在你的身边,使你更加恐惧。否则,我们可能经常要在大街上留神不要被扎上“艾滋针”。否则,我们就会被拖入歧视引起仇视、仇视更证明了歧视有理的恶性循环之中,心理和良心都永远不安。从一般的社会学意义上说,只有尊重才能唤起自尊和被尊重。从艾滋病的特定角度上讲,只有尊重,才能换回安全——不是“病理学”意义上的安全,而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安全。
性只是婚姻的一部分,而申请结婚的艾滋病感染者,只是所有艾滋病感染者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人现在站到我们面前——目前只是两个人——让我们做良心的判断,也让我们做权衡轻重的价值判断:两个人的结婚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心理价值,与他们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范围有限、在接受医学咨询可以控制的感染危险之间,孰轻孰重?
法律分析:不。能女方隐瞒艾滋病结婚违法,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如何追究责任。艾滋病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且具有传染性,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隐瞒病情结婚的,有违法情形。当然,因艾滋病结婚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患了艾滋病会被禁止结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但由于艾滋病是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他们自身也应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等。另外,根据《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主要为下面的几种疾病:第一种是该公民患有着严重的带有遗传性的疾病,这种疾病指的是该公民由于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所形成的,患有该疾病的公民将会丧失自身全部或者部分的自我独立生活能力,并且该公民遗传这种疾病的风险很高,因此在医学上面会被认为是不应该再进行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第二种指的是一些被法律所指定的传染病,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在医学上以及被界定为将会影响该患病公民的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的一些容易传染的疾病。第三种是关于精神病,这里的精神病主要指的是具有精神分裂的疾病、躁狂抑郁型的 精神病患者 或者是具有其他的重型精神病的患者。《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 精神分裂症 、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根据上面所述,艾滋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并未被剥夺,但由于艾滋病本身的特性,对于艾滋病患者而言,结婚应暂缓,同时应当告知结婚对象以及要接受医学咨询。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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