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直认为颧骨骨折文献后不需要固定,传统的局部切口也无法对骨折文献进行固定,但是,颧骨复位后如不予固定,仍可能常识发生移位,有一些作者甚至认为颧骨有咬肌附着,药物肌肉的牵拉会使颧骨产生微小的移位,可能常识影响骨折文献的愈合甚至会引起骨质吸收,会引起面部的不对称畸形,因此主张在复位后进行固定。近年来,各种坚强内固定技术内分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作者认为小型夹板的应用要根据生物力学原则,避免滥用,本组病例均在颧额缝和颧颌缝这二个部位置钛板固定,这些部位为面骨的垂直支柱,骨质较为牢固,有利于颧骨的稳定,除非粉碎性骨折文献或有其它骨骼骨折文献,颧弓和眶下缘处一般可不作固定,或仅用可吸收缝线固定。在放置夹板时要注意避免在体表能触及的部位,本组病例中将颧额缝处的夹板置于眶外侧壁后缘,如眶下缘需放置夹板时选择在眶面。本组中有二例发生钛板外露,均发生在颧颌缝处,可能常识与该处部位较为表浅有关,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心血管在骨折文献愈合后作一小科学手术取出夹板,对骨折文献的愈合并无不良影响。
法律分析:颧骨骨折之后,能够评到几级伤残主要和颧骨骨折的程度和有没有遗留功能障碍,或者有没有影响面部的外观来决定的。如果颧骨骨折只是简单的线性骨折,没有明显的移位,经过保守治疗之后,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这种情况有可能评不上级别,如果颧骨骨折比较粉碎,需要进行手术切开复位内固定,这个时候,无论是否遗留功能障碍,都可能能够评到10级左右;如果手术治疗以后,遗留面部的明显畸形影响。患者的面部外观,这个时候可能评的级别会高一些。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一般治疗
本病的治疗应根据损伤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1、颧骨、颧弓骨折后如仅有轻度移位,畸形不明显,无张口受限及复视等功能障碍者,可不行手术治疗。
2、凡有张口受限者均应作复位手术。
3、无功能障碍而有显著面部畸形者也可考虑进行手术复位。
4、颧骨、颧弓骨折的手术复位方法:
(1)口内切开复位
(2)面部小切口切开复位法
(3)颞部切开复位法
(4)口外巾钳牵拉法
(5)冠状切口切开复位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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