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等5个品种81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将抽验结果进行公告。
一、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个品种3批(台)。(一)射频消融设备1家企业1台产品。西安灭菌消毒设备制造公司生产的1台射频控温热凝器,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二)手术衣1家企业1批次产品。奉化市康家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衣,阻微生物穿透,湿态不符合标准规定。(三)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1家企业1批次产品。青岛伦敦杜蕾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未经老化爆破体积和爆破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二、被抽验项目为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个品种1台,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1家企业1台产品。天津市佳士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电子血压计,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对上述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召回情况进行监督,未组织召回的应责令召回;如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可以采取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中文名
药品
外文名
medicien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作????用
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包????括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品????种
400多个品种
1特性介绍编辑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
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另外,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2管理规范编辑
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不仅是产品质量符合注册质量标准,还应使其全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3降价编辑
2013年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
最早医保品种平均降价四成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发展改革委依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般2—3年调整一次。国家发改委从2001年起,已先后出台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方案,涉及近2000种药品。最早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累计降价幅度平均已达40%,高的达到80%;最新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降价刚刚开始,平均15%左右。[1]
2001年到2003年的首轮调整,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了首次全面调整。[1]
2006年至2007年的第二轮调整结合医保目录品种,再次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全面调整。[1]
2011年至2012年,发改委对政府管理价格的化学药品进行了全面调整。[1]
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至此,发改委对化学药品的价格调整基本完成,从2013年起,将启动中成药价格的调整工作。[1]
对临床短缺低价药适当提价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对此前药品价格调整的跟踪和调查,药品调价对常年用药患者的减负作用明显。最新一轮药品降价可每年减少病人负担600多亿元。这一轮调价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如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的卡巴拉汀胶囊1.5毫克×28片(诺华生产,商品名“艾斯能”),降价前日费用32.6元,降价后日费用19.8元,降幅39%。[1]
同时,药品调价对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降价死”的问题,调查发现,除短期下架情况外,确有极少数药品因企业经营不善、产品市场使用率低等原因退出市场,但没有发现仅仅因为降低价格而消失的情况。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1]
4使命编辑
制药人的使命: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另外,人们生病时有时更需要一点药物的配合。
5分类编辑
药品按照用途分类包括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催眠药等各种有利于健康的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出口前景编辑
2010年中国将超过印度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药品采购地。
中国的原料药及药物有效成分出口额预计将从2007年的56.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9亿美元,而印度将从2007年的1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7.6亿美元。
中国出口的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有机酸,主要市场包括欧盟、美国、印度和日本。在成品药出口方面,印度将继续领先,出口额预计从2007年的4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64亿美元;中国则从2007年的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8.8亿美元。
在国际采购市场上,综合成本、市场机会和风险因素等指标,在药品外采受欢迎程度方面中国列第一,印度第二,韩国列第三。尽管印度药品出口额超过中国,但中国在原料药和药物有效成分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7发展现状编辑
“国内新药研发热情高涨,人员众多,需求紧迫,市场广阔加上政府的重视,可以说是机遇频生,但现状并不乐观。”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发展峰会上,这样的观点很具代表性。
1.新药难找,仿药难仿
“现有的研发模式和流程越来越难以发现新药了。在现有生命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几乎所有已知的生物化学分子反应和生化酶反应都被制药工业开发了。”美国FDA资深审查官和临床药理学家John Duan 表示。
新药产出率降低,研发成本不断上升,临床时间过长,上市过程太慢……这些关于药物创新的老生常谈依然存在,并且由于本身的基础薄弱,积累匮乏,国内生物药发展的可持续性困难重重。
生物医药产业一直以高于总体医药工业的速度增长,但国内生物药技术依然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生物医药企业的规模相比化学药企业也小了许多。而国内化学药一直在走的“me to(仿制)-me better(更好的仿制)-me new(创新)”路线,这对于生物药来说也并不容易。原因在于,生物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难以确定。
实际上,化学药和生物药之间的生产过程差异很大。化学药属于简单的小分子化合物,通过控制化学配方,可以轻易生产出结构相似的产品,同时,通过实验室试验就可以确认仿制药是否与原始专利产品具有相同的功效。但生物药的情形完全不同,一个微小基团的差异就会导致大相径庭的功效。因此,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生物仿制药想要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都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以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其具有生物等效性,则费用和时间花费是相当可观的。
上海生物芯片公司高级副总裁金刚分析说,生物制药本身已经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仿制药没有专利保护,花了大力气去做临床试验,结果市场没有保护,很容易被其他竞争者复制,利润迅速降低。因此在美国,没有专利的药是没有风投愿意接受的。即使有完整的专利保护,专利技术与可以上市的产品之间仍有很长的路,甚至许多专利本身并不具备上市的可能性或者目标市场过小,没有上市的意义。也就是说,开发的产品不仅要具有生物成药性,还要有完整的专利保护。
2.资金与技术不完全对接
回国一年多,免疫学、医学博士张磊发现一些让他很困惑的现象:国内做研发的机构及一些生物公司穷得叮当响,研发及成果转化很困难;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却因投资周期过长、看不到明确前景、找不到下家等原因不敢轻易注资。
实际上,由于医药行业的高成长性,有不少资金围着医药打转,但据了解,国内生物医药所吸引的资金仅占整个医药融资5%左右的份额。另外,一般的财务投资多是希望短时间内就能见到效益,而一个药品要上市则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才能见到成果的,即使上了市,后续的风险依然存在。相对而言,战略投资更注重长期效益,可以花数年进行融资并帮助企业做战略规划、管理优化等。
百奥维达中国基金合伙人李毅表示,医药行业的投资机会还是很多的,作为专业投资公司,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拥有突破性平台技术或巨大市场的早期企业,即使这些企业非常小或需要比较长的投资回报时间,只要企业具备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自主的产品、显著的竞争优势、明确的市场机会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特点,投资公司是愿意接受的。
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国内企业并不太多。另外,由于上下游依存链没有建立,国内很多企业只是单纯以研发为主导,再进行项目的转让,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市场考量。
“中国其实不缺乏生物研发人才,但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也没有形成风投市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潜力大,但模式不清。”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3.寻找生物药火种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张发明认为,从前我们的研发模式是拿着个放大镜在一堆柴草里寻找一根可以治病的针,我们需要放一把火,把不需要的柴草烧掉,那么留下的就是针。在新药研发中,生物标记物就是这根可以烧稻草的火柴。
所谓生物标记物,就是通过基因组学和肿瘤组学知识进行研究,找到那些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普通生理或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过它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过程中的进程。
实际上,这是一种研发思路的转变。John Duan表示,常规的新药研究方法是先进行基础研究,再从大量的化合物样品库中发现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然后进行化学结构优化和设计、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步骤。通常从1万个化合物中筛选出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不到1个,能够到达临床试验的更少。可以转变为从疾病研究开始,研究疾病的本身原理,弄清楚最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针对其进行具有靶向性的研究和筛选。“更好的靶向鉴定能力不仅可以提高先导化合物的筛选效率,也可以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对药物有效性进行更精确的判断。
“在选择项目时要有眼光,要清楚研发产品是否拥有足够规模的市场,这类药物淘汰的周期是多长时间,可别学会了屠龙术,结果根本找不到龙。”与会人士形容说。
有机构预测,至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七大医药市场,中国国民在健康领域的需求具有巨大的增长力。生物医药由于具有特异性强、准确率高等特点,能进行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只是中国的生物医药仍处于产业初级阶段,需要很长的时间培育。
8假药介绍编辑
药品(5张)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补充
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避免假药
第一步:选择正规的药房网
消费者要辨别信息的真假,首先要到合法的、正规的药房网购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2588家提供药品服务信息的合法网站,其中涉及药品交易的网站有54家。这54家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中,具有合法资质可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33家,选择正规的药房网,是避免买到假药的重要一步。
第二步:如何辨别药品真假
药品外观鉴别技巧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形状。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断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鉴别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
这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水平。
2.查药品的来源渠道
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要审查各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慎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3.查药品的价格
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则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4.药品造假大体也有规律
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的现象亦有发生,造假手段在不断改变,药品检查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5.药品外观鉴别的现场性很强
所以其方法和基本环境也受一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用快速检验鉴别法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如薄层色谱和化学反应鉴别法。
辨别真假
简单的鉴别方法:
一.就是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1. 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 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F药用辅料。
2.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如果有“国药准字”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后面的字母和8数字,查到的是真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3.如果批准文号是:X药制字H(Z)+ 4位年号+4位流水号,这样的批准文号是医院制剂,只可在本医院使用,不可在其他医院和药店销售。
4.如果在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都是劣药。
5.保健食品和食品的鉴别方法。
(1).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8为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 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 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2).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加12位流水号。有“卫生许可证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如豫卫食证字、粤卫食证字、沪卫食证字等,它的标识是一个长方形的白底里有个变形蓝Q字加白色的S。叫QS标识,QS下面有质量安全四个字。
6. 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复杂的鉴别方法:专业的机构(药品检验所)通过化学、物理等检测方法才能判断药品的真假。
9保管原则编辑
1.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4、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5、长期储存的怕压商品定期翻码整垛,货垛间应采取必要的隔垫措施。
6、退货商品应单独存放和标记。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药品征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返回库存。退货要作记录(包括退货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处理日期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保存两年。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防止野蛮装卸。
(五)就厂直拔药品要注意与库存同品种及时轮换,国家储备药品和外库储存药品及时轮换更新。
(六)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药品出库时登记生产批号或年、月、日,有效期限及入库年、月、日。要把好药品出库验发关,变质和过期药品严禁发货。
(七)各医药仓库,凡库容面积在3000m以上的,均应建立养护专业组织,小于3000m的仓库应设立专职养护人员。
(八)药品养护工作的任务
1、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科学储存。
2、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他间温湿度管理,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3、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抽查,循环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药品要缩短抽查周期。
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养护措施。配合保管人员对有问题品种进行必要的整理。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拟定药品检查计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并予以实施。
6、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7、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为指导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8、开展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仓库保管养护科学化、现代化。
在马航失联牵动人心之际,发生了另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 西安两家幼儿园长期给园内一千多名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据称有孩子生殖器出现病症。这样可怕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为何常年给幼儿喂药的确是为了提高出勤率
?药物试验?应该不是给幼儿喂药的目的
在这次事件中,两家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的是别名?病毒灵?的盐酸吗啉胍片(ABOB),消息称,食药监局在其中一家幼儿园就搜到了10瓶共1000粒,还有一张有10000片ABOB药品的进货单。由于这张进货单写于今年3月,而食药监局和家长又未在园内找到药品,家长怀疑已经被孩子们吃了。从这个剂量以及许多孩子的检查情况来看,不少家长担心,这里面是否会有?更大的利益驱动,比如是不是在将孩子当小白鼠进行人体药物试验?。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药物试验?之说并没有什么根据。首先这个药非常便宜,100片的1瓶才一两块钱,而且已经有60年历史,国外基本上已经不用,不是有什么潜力的新药。其次,药物实验要遵循一定程序,有病没病乱喂一通,对药物研发并没有帮助。最后,这么大规模的?药物试验?,毫无必要,一旦被揭穿,风险太高,稍有常识的药厂都不会这么做。
喂药的目的应该就是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
西安市政府的通报中,明确指出了园方给幼儿喂病毒灵的原因???据涉事幼儿园负责人交代,因了解到盐酸吗啉胍片(ABOB,别名?病毒灵?)可以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为提高出勤率,因此给部分班级的幼儿服用。?
这与许多记者调查后得到的说法相同。提高出勤率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给家长的退费,从而增加幼儿园收入。一些家长指出,按枫韵幼儿园的收费办法,如幼儿缺勤幼儿园就要给家长退费。如超过十天缺勤,就要退一半的托费。
这个说法让不少网友感到疑惑,为什么幼儿缺勤,幼儿园就要给家长退费呢?从多数人自身上学的经验来看,旷课缺勤是从来没有退费这一说法的。
这主要是由于民办幼儿园激烈的竞争所致。由于幼儿身体抵抗力差,缺勤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一项针对四所幼儿园的调查问卷显示,下半年的出勤率,9月份为92.28%,10月份为88.81%,11月份为80.91%,12月份为71.47%。当流感盛行的时候,出勤率更会降到很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是否愿意给缺勤的幼儿退费,是家长选择幼儿园的重要考虑。因此,为了争夺生源,许多幼儿园就许诺幼儿缺勤就退费,有些地方只退伙食费,有些地方保健费等也能退一部分。
由于民办幼儿园是自负盈亏的,出勤率高低就成了园方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一些网上民办幼儿园的?办校经验?甚至为如何提高出勤率出谋划策,一个主要的方法就是?设立出勤奖:根据出勤率,对老师有相应的奖励,直接调动了老师的积极性。老师会给家长、孩子做工作,克服困难,养成上幼儿园的习惯。?在这次事件中,有幼教就指出,幼儿的出勤率直接与幼教的绩效奖金挂钩。所带班级的幼儿每月到园率超过一定天数,便可以按人数标准补贴,?如果不到10天,就只能拿基本工资了。?
上述针对四所幼儿园的调查也指出,四所幼儿园中唯一的一所民办幼儿园的出勤率是最高的,整个下半年达到了88.87%。
这就是为什么西安这两所幼儿园要给幼儿大规模喂药的原因,利益驱使而已。
给幼儿喂药的情形是否普遍吉林已发现类似现象
给幼儿大规模喂药,目标仅仅是为了提高出勤率,以增加园方收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只要不顾良心上的谴责,不惧怕法律的制裁,很自然就会这么干。这就使人不得不担心,给无病幼儿大规模喂药的情形是否普遍存在。
情况是让人忧虑的。就在昨天晚上,吉林省吉林市当地电视台就曝光当地一所?芳林幼儿园?涉嫌给无病幼儿大规模喂药,这个药园方称作?聪明豆?,家长怀疑就是病毒灵,反映孩子有闹肚子的,起荨麻疹的。而园方则辩称实际上是维生素C,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感冒。目前还不清楚这?聪明豆?到底是什么,但即便是维生素C,也不能无节制乱吃,芳林幼儿园毫无疑问就属于这种?为提高出勤率,喂无病幼儿吃药?的情形。
2011年的一起发生在北京的事件,也让人怀疑是类似的现象。当时,北京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园方解释称,感冒药为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考虑到春季天气变化大,因此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
?预防感冒?的背后是否也是为了提高出勤率,故意让孩子在没病的情况下服药?当时没有人追查下去,如今看来也大有可疑。据当时发现的中国儿基会名为《关于启动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中国阳光护苗爱心行动?的函》的红头文件:?2010年1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会?。为做好对儿童的甲流防控工作,定于2010年2月起,面向全国幼儿园免费捐赠儿童流感防治用药优卡丹;面向全国幼儿园在园孩子家庭,免费捐赠儿童健康知识手册及流感防治用药优卡丹。?
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儿童流感?防治?用药优卡丹。?预防感冒?一向是优卡丹等部分药物的宣传用词,堂而皇之地写到中国儿基会的文件上,这简直与有?预防感冒?、?提高出勤率?需求的民办幼儿园一拍即合。优卡丹是2010年起向全国捐赠,那其他地方有没有无病服药的情形?这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令人非常忧虑。
而如果把眼光放到病毒灵这种处方药和优卡丹这种曾引发禁用风波的感冒药以外,同类型的现象可能更为常见,而人们甚至没察觉到其危害。比如,幼儿园喂孩子服用?万能神药?板蓝根预防感冒,网上搜索可以发现这种情形相当普遍。但由于许多人可能板蓝根喝惯了,并且是中药,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尤其是在幼儿身上的危害。而事实上板蓝根的毒副作用被人们大大低估了。
常年给幼儿无病喂药的危害有多大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给幼儿喂病毒灵的危害究竟如何?西安市卫生局组织的第一次专家讨论,?一致认为?:?病毒灵的不良反应可引起出汗、食欲不振及低血糖等反应,查阅此药的相关文献及资料,未见其他不良反应?;?在服药方面,日服用量未超过说明书的剂量,单次剂量仅小班孩子略微超量,且服用时间为2?3天,未长时间服用,引起蓄积毒副作用的可能性较小?。
这无疑是个维稳式的回应,所谓?未见其他不良反应?,其实在多个厂家生产的盐酸吗啉胍片说明书上,在?儿童用药?一栏明确标示的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尚不明确???从这个角度看,这次喂药倒真的说得上是?药物试验?,因为危害到底有多大,现在根本没人知道;而所谓?引起蓄积毒副作用的可能性较小?,则是建立在用药分量确实少的情况下才成立的,但按市政府的通报,具体服药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而按家长们的说法,这次喂药时间可能持续多达三年以上。从有孩子体检显示肾积水,有孩子长期肚子疼、厌食、身上出红疹、生殖器官红肿等等来看,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有医学界人士指出,病毒灵临床试验少,无可靠证据支持其功效,在国外根本就不用;更无儿童临床试验,目前孩子已出现肝肾尿路等副作用,长期潜在副作用还无法预知,孩子一生的健康可能受影响。
给无病幼儿喂药事件反映出三大问题
一些幼儿园用药观念有极大问题,并且毫不在意家长幼儿知情权
这次事件反映的问题,首先是用药观念方面的。不管是被拘留的园长赵某、无医师资格的保健?医生?黄某,对药物的预防作用都非常无知,但这样的人却非常多。事实上,除了流感疫苗,没有药物可以预防感冒。药剂师冀连梅痛心地指出:?药品是把双刃剑,用对症是药,不对症是毒!西安的幼儿园只是冰山一角,那些晨检时集体给孩子们喷病毒唑(利巴韦林),喝板蓝根、喷口腔消毒液的幼儿园老师们,是什么让你们相信这些药物会有预防流感病毒的作用?除了疫苗,世上没有神奇的预防流感病毒的药物?。
除此之外,事件还反映出私自用药的严重性。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教育机构随意给孩子用药,情形非常普遍。有医生指出,这种做法是严重不符合规范的。理论上,即使是家长带来的药也是家长自己写好名称、时间、怎么吃,然后由保健大夫管理,孩子吃完,老师和大夫要签字的。
部分教育机构办学目的只为赚钱,胆大包天
在这次事件中,有家长反映,?孩子一旦生病请假,园方就表现得非常紧张,打电话追问生了什么病,什么反应,我们一直以为园方很关心孩子,为此很感动,但现在想来有些不正常。?这说明,园长、保健?医生?,包括普通幼师,都是知道这么喂药是可能会出问题的。就常识而言,人们也不会在没有病的时候吃药。然而即便如此,园方还这么做了,可谓胆大包天。这表明,一些只顾挣钱的民办教育机构,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的确可能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长期关注慈善公益事业的媒体人周筱赟认为,宋庆龄基金会对这件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大量劣迹表明,营利性的事业与公益的帽子结合,往往公益就成了幌子,用来遮蔽丑事。
北京真爱教育服务机构主任郭斌指出,所有的教育机构都跟青少年儿童有关,其本身应具备公益性、社会性,不能是完全的商品,?什么样的人来办教育,这真的很重要。?
部分幼师为钱驱使,没有师德,为虎作伥
这次事件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为何这么可怕的事情能够持续了这么久?如前所述,幼儿园方将幼师的利益跟喂药捆绑在一起,这或许是一个可信的解释。然而,这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就不如钱来得重要吗?有家长称,喂药的事幼儿园领导安排每天一次,但部分老师是隔天一次??幼师们的良心也就到此为止了。联想到前两年频繁发生的幼师虐童事件,师德沦丧的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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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之后,被爆出的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不断,可你造吗?有些药品,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
最近有消费者反应,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应当“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但鸿茅药酒客服人员至今仍表示“所有人都可以喝”。
鸿茅药酒不就是陈宝国曾代言过的那款药酒吗?在不少人心里都被看做是保健品了吧……然而它的真身是药!是药!是药!
△陈宝国曾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
但问题是,此前,鸿茅药酒还多次被质疑夸大宣传、遭暂停销售,看来问题似乎依然未能改进啊,细(ba)心(gua)地健康君帮你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来看看这个你以为的药酒,到底有哪些问题!
客服强调“有病治病,没病养生”
据查阅,鸿茅药酒的生产商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2006年底到2007年4月份,公司全资收购了内蒙古凉城县鸿茅药酒厂后,2008年鸿茅药酒销售额突破亿元。
根据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信息,鸿茅药酒产品类别为 中药 ,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但健康君注意到,鸿茅药酒从产品、营销包装等多个方面有意无意地弱化它的药品属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鸿茅药酒的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强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截图
对此,3月12日,健康君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鸿茅药酒官方销售热线,客服表示“只要满14周岁,无论男女都可以服用”。当询问作为药品是否有服用禁忌时,该客服才回答称,只要不是对酒精过敏、肝肾功能不全、热闭症的患者,都可以喝。客服人员一再强调:“所有人都可以喝,有病治病,没病养生。长期服用还可以预防老年病、慢性病和心脑血管疾病。”
药品的功能什么时候这么全乎了,除了治病还能养生?
因夸大宣传曾被屡次暂停销售
事实上,鸿茅药酒的广告可谓是夸大宣传的“惯犯”,曾多次陷入夸大宣传漩涡,屡次被监管部门查处而暂停销售。根据健康君不完全统计,因夸大宣传等原因,鸿茅药酒近年来已被各地相关部门曝光、实施暂停销售不下10次。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鸿茅药酒曾因违法宣传,被湖北、山东、江苏、宁夏、江西等地通报其违法宣传,暂停销售。
2010年1月份,海南省食药监局通报鸿茅药酒等药品广告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属严重违法广告,并被采取暂停在海南省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同年7月,鸿茅药酒又因药品广告违法,先后在湖南、云南省内被暂停销售。
2013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曝光的10个涉及医疗药械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性案例中,鸿茅药酒登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当月,鸿茅药酒就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这也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被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继而被停止销售。
就算被多次暂停销售,然而它还是会在你身边若隐若现……
宣传新套路——影视剧植入
相信在这些影视剧中,这些镜头让不少网友印象深刻 ↓
△《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剧照,来源网络
△电视剧《中国式关系》中,鸿茅药酒的镜头,来源网络
可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业不允许代言。
于是,这就是企业想到的另一个办法——影视剧植入。这样的植入也颇具效果,有网友表示家人在看过电视剧之后,就表示出购买意愿。
可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啦,药品广告药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然而在这些影视剧植入中,显然没有对产品的禁忌人群和不良反应的提醒。
在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首页,也仍然挂着由其最新植入的影视剧中多位艺人的照片搭配鸿茅药酒的宣传语做的宣传海报。
△鸿茅药酒“唯一官方商城”网站截图
对于屡次宣传违法的问题,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张万绥 回应称“已经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对于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继而被停止销售,张万绥表示,鸿茅药酒在全国有10 万个左右终端(药店),总部当时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终端、代理商等发出了撤销明星广告的要求,但因从连锁店到单体店的送达时间晚了几天,所以某个药店未及时撤下广告而被查,“可能就差了两三天”。至于对销售带来的影响,张万绥表示,这对销量影响“不是很大”,但未给出具体原因。而影视剧里不良反应提醒,张万绥只表示企业“考虑过”。
那么这所谓的药酒真是人人都能喝吗?
药酒并非适合所有人
对其所宣称的“有病治病,没病养生”的宣传, 解放军第309医院营养科主任左小霞 曾表示,鸿茅药酒既是药又是酒,不可能适合所有人,孕妇、小孩、肝胆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都不适合。一些商品为了吸引眼球声称多种疾病都可以治疗,这个就有夸大之嫌了。
北京营养师协会理事顾中一 表示,药酒中含有酒精成分,“很显然并不适合儿童或未成年人饮用。”作为药品的药酒,其适宜人群关键取决于其中的成分和含量,当然,“人们饮用还是要根据产品的适应症来确定。”
药酒既然是药,当然不能乱用,像上面那位网友的妈妈一样,因为看了一部剧而对其中的产品产生信赖并愿购买使用的人不在少数,然而企业却未给观众任何应有的警示。
多种药酒也曾查出问题
在国家食药总局的官网上,健康君查到批准文号为国药准的药酒种类已超过70种,其中包括史国公药酒、人参药酒、鸡毛药酒、枸杞药酒、追风药酒等。除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宣传外,还有多种药酒也被国家或地方食药监部门查出类似问题 ↓
2016 年11 月,江西众源药业生产的健脾壮腰药酒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宣称“神奇新剂型特效奇药,浑身上下老毛病,两口药酒全搞定,全面恢复各个组织器官病变”。
2015 年3 月,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俨康风湿止痛药酒,因在娄底生活频道发布的广告中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形象、名义为产品作功效证明等被江西省食药监局曝光。
2014 年9 月,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药酒,因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等原因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健康君只想提醒大家,在购买药品时,还是要听从专业医生建议,根据自己的症状选择药物,切不可只看广告,不看疗效。
采写 张秀兰 王叔坤
编辑 火星L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内容,将涉及处罚的条例列举如下:
第一百二十二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七条? ?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 ?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九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四)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条? ? ?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 ?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第一百三十二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第一百三十三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第一百三十五条? ? ?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 ?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 ?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 ?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 ?
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 ?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
(三)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条? ?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确定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百四十四条? ?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三)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
第一百四十五条? ? ?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条?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一百四十八条? ?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九条? ?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部分用语含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对于备受关注的保健品问题,食品安全法亦有所涉及。以下为两则案例。
处罚案例一: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
当事人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5000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15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案例二: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
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属于普通食品,通过组织消费者参加讲座,介绍产品的方式进行销售,播放的视频课件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宣传羊奶粉对肠炎、胃炎、胃溃疡、癌症、肿瘤、心脏病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羊奶粉有上述治疗作用的材料。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没有取得授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宣传羊乳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的功效,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已构成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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