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2015年第169号公告中有8个注册申请撤回意见不一致的,富马酸卢帕他定片(受理号:CXHS0900004)、富马酸卢帕他定胶囊(受理号:CXHS0900005)、盐酸美金刚口服溶液(受理号:CXHS1000119)、阿折地平胶囊(受理号:CXHS1100259)、匹伐他汀钙胶囊(受理号:CXHS1100261)、米格列奈钙胶囊(受理号:CXHS1200075)6个注册申请相关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情况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撤回注册申请处理。
金草止咳口服液(受理号:CXZS0800072)和注射用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α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受理号:CXSS1200005)2个注册申请相关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了情况说明,要求保留相关品种注册申请。

二、在2015年第169号公告之后,12个药品注册申请的相关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分别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非布司他片(受理号:CXHS1300166、CXHS1300167),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辛伐他汀片(受理号:CYHS1290123)、右旋布洛芬分散片(受理号:CXHS0800093)、阿德福韦酯分散片(受理号:CXHS1400296)、罗红霉素盐酸氨溴索分散片(受理号:CXHS1400249),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甘草酸二铵胶囊(受理号:CYHS1390055)、阿魏酸钠胶囊(受理号:CXHS1100220),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受理号:CYHS1190170)、布洛芬缓释胶囊(受理号:CYHS1290129),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左炔诺孕酮片(受理号:CYHS1290044),天津飞鹰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茵兰益肝颗粒(受理号:CXZS110002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办理撤回注册申请,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
一、办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
二、申办条件
注册申请项目已受理且尚未批准的,或已接收申报资料尚未受理的。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
1.自行撤回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注明撤回原因,加盖公章)。
2.拟撤回注册申请项目的受理通知书或材料接收凭据的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4.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
五、办理程序
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按照申请事项实际审评审批状态和有关移交程序规定,将申请资料移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或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核实后,终止相关注册资料审评审批,并在电子审评记录上予以标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应在终止相关审批10个工作日内告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4.企业如在办理其他注册相关事项时,需要提交已撤回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中已提交资料原件的,可以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并注明原件所在申请项目的受理号,和由注册申请人/注册人签章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自我保护声明。对于进口医疗器械,自我保护声明为原件并公证。
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即可。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补发、撤销、注销等许可档案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档案。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扩展资料: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求规定: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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