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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黄紫檀老师点窍道德经

大道家园 2024-07-13 16:57:58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①,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②。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ò)③。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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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为奇:是指做出邪恶的行为。

②司杀者:指天道而言。

③斫:用斧子砍木头。

【译文】

人民不怕死,为什么还要用死去恐吓他们呢?倘若人民真的惧怕死亡,对于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可以把他们捉来杀掉,那么还有谁敢为非作歹呢?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行戮者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已手指头的。

黄紫檀老师解读:

 民喻精;死者,漏也。执着肉体虚幻快感而没有勘破,其结果必然是“民不畏死”――根本原因还是元神的原因。这个时候,吓唬是没有用的,必须悟透快感之虚幻,转为“畏死”。这个时候,如果撺掇、怂恿的念头(奇)一起来,就果断的“杀”之。司杀者,是真意――尤其是指刚猛的雄剑。如果用意念或者其他念代替真意,很容易自伤而“伤手”。      《道德经》之无为法贵“精”,以“精”为宇宙物质和心灵的最小构成单位――由本章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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