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内,以发热为主症,出现发热持续不退,或突然高热寒战,并伴有其他症状者,称为“产后发热”。
1.本病之诊断依据为发热见于产褥期,尤以新产后为多见,常伴有恶露异常,或小腹疼痛等症。
2.本病须与内外各科疾病之发热,如痢疾、疟疾、肠痈等鉴别,其鉴别方法主要参合四诊及必要的检查。
3.产后一二日内,出现低热。此因产时过度疲劳与失血,使产妇处于阴血亏虚,阳无所依,阳气浮越于外,营卫失和而致低热,属生理性发热,不需治疗,而能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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