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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规定女子是不能随意改嫁的,那么寡妇是如何度过剩余的人生的

众妙之门 2023-06-14 16:46:36

在古代律法下,寡妇若要守节,多以守墓、习艺、修心为生,终其一生。

守节之苦:律法与生计

《唐律疏议》明载:“妇人夫死,守节不嫁,方为贞节。”然此律法之下,寡妇生计实为艰难。夫死之后,须守孝三年,立誓终身不嫁,若违此誓,轻则受杖,重则浸猪笼,惨不忍睹。朝廷偶有恩赐,月给钱粮以资生计,然此恩泽如朝露易逝,百不一见。多数寡妇独居陋室,日日为生计所困,心绪如麻,生活枯燥如枯井。

昔《明史》载,某地寡妇因守节得旌表,月给米一石,然此等恩典,实为凤毛麟角。多数女子,青春正盛,夫死之后,唯余孤影,常思解闷。律法严苛,竟至“男女不平等”之弊,令人心寒。

心灵寄托:从艺修心

寡妇之生活,虽困苦,然不乏智慧。或习针黹,或学书画,以打发时光。昔者,张三丰游历武当,见一寡妇守节,劝以修心,曰:“心若止水,何惧孤寂?道在平常。”遂授以静坐之法,寡妇心安,得享晚景。此即道家修心之妙,如吕洞宾点化八仙,亦教人以平常心渡劫波。

正所谓“守得云开见月明”,寡妇常以书画自娱。王维诗云:“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虽无琴声,心自悠然。或临帖习字,或绣花织锦,将孤寂化为匠心。如《长恨歌》所叹:“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寡妇之“恨”,非为情爱,实为心有所寄,得慰藉于方寸之间。

然亦有不堪孤寂者,或自残以求痛,或轻生以求解脱。此等悲情,实为律法之弊,男女不平等之显证。《资治通鉴》有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而此律法,反失其本。今考昔事,守节非苦行,实为心之所安,如《礼记·郊特牲》云:“夫妇有别,而后父子亲;父子亲,而后君臣义。”寡妇守节,实为社会之基,非为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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