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养瘦马”,实为一种畸形的人口贩卖产业,专指富商收养贫家幼女,精心培育后高价售出为妾或妓。

此风滥觞于扬州。明末清初,扬州富甲天下,文士如云,吟诗作赋成习。彼时有俗,收养贫家幼女,因体态纤弱如柳,文人墨客遂以“瘦马”戏称。非真马也,乃取意杜牧“落魄江湖载酒行,楚腰纤细掌中轻”之句,喻其娇小玲珑之姿。《续金瓶梅》有载:“少女资质各异,培养之道亦不同。”扬州烟雨,竟成此等陋习温床。文人雅士口中轻描淡写,实则暗藏血泪——穷苦人家鬻女求生,十两银子购得幼童,犹如今日区区千钱,竟成暴利之始。
忆昔吕洞宾游历江南,见市井有贩幼女者,慨然叹曰:“皮囊虽美终归土,利锁名缰误此生。”遂点化一牙婆,使其散尽家财,归隐山林修道。仙家故事虽虚,却映照人心贪欲之实。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世人逐利,却如盲龟浮木,永失本真。
牙婆专往穷乡僻壤,物色面容清秀之幼女。购得后,即行调教:琴棋书画,诗词歌赋,日夜不辍。上等“瘦马”锦衣玉食,堪比相府千金;下等者亦习基础礼仪,无甚疏漏。待及笄之年,便如市中货品列队待沽。客至,牙婆引客细选,观其才艺、容貌,中意者簪花为记,不中意则付劳银作罢。此等交易,十两银购入,转手可得千金,利润百倍,故风行一时。
张三丰曾言:“修身如养马,当顺其天性;若强扭其形,则神气尽失。”反观此业,以绳索系童心,以脂粉饰血泪,岂非背道而驰?物欲横流之际,人性迷失如坠深渊,利字当头,竟视骨肉为货殖。
归根结底,此乃赤裸裸的人口贩卖,与古之奴隶买卖无异。今世法律严惩此罪,然历史之镜高悬,当警醒后人:凡以人命为利薮者,终将遭天道反噬。
瘦马之风,随清末国势衰微而渐消。然历史教训,岂止于烟云?昔者《资治通鉴》载乱世之弊,皆因人心不古;今人当以史为鉴,珍视生命尊严。愿世间再无此等罪恶,方合天地生生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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