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捞钱的最好方式?答案是:借朝廷办事之名,行敛财之实。

古语有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此“清”非清代之清,乃清廉之意。然清廉之官亦能敛财如此,足见官场之潜规则。
雍正帝增设养廉银,初衷为高薪养廉,却反成敛财工具。普通知县年薪仅四十两,两江总督百八十两,看似够用,实则应酬、孝敬上官,杯水车薪。养廉银虽高达千两至万两,但远不及“十万雪花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官员指使手下经营赌坊、妓院,做保护伞。老板为求平安,主动送钱。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节日送礼,年收十几次。官做得越高,来财机会越多。吕洞宾曾点化世人:“财色名利皆虚幻,贪得无厌终害己。”
朝廷国库紧张时,常命地方筹款。1757年,云南进献黄金手炉,实则多购黄金,中饱私囊。民间集资买官,浙江数人捐知县,三年敛财六十万两,后因贪狠革职。张三丰悟道武当,言:“身外之物,不过浮云。” 然官场中人利令智昏,终成历史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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