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确实存在考核机制,非仅凭名望取士。

汉代选拔机制的由来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察举之制虽以名望为标,然非徒凭声名即可入仕。昔者汉武帝设茂才科,令郡国岁举一人,实为以才德为本。若仅凭名望,恐难堪重任。《论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汉代之制,实为以德行为本,才学为用。
六条考核标准的深层含义
《汉官典职仪》所载六条,实为为政之道的具象化。首条惩豪强之横,次条禁贪吏之蠹,三则重司法之公,四则明举荐之正,五则防权贵之扰,六则肃纲纪之严。此六条非仅试用期之规,乃为官者终身之戒。正如张三丰所言:“修道者先正其心,为官者先正其行。”
《资治通鉴》载汉武帝时,有贤良文学之科,特重经学修养。《盐铁论》亦云:“察举之制,非徒取名,实为选贤。”若仅凭声名,则易生“挂名之官,虚设之职”之弊。昔吕洞宾游历人间,见官场浮华,叹曰:“名利之途,多是虚妄。”此言恰合汉代之制,以实绩为本。
《汉书》载:“孝廉之选,必经乡里之誉,又验治政之效。”试用期一年,非考试而为实践。若无治世之能,终难久任。《史记·循吏列传》记子产治郑,以德服人,此即汉代察举之理想。然则今人观之,六条之规,于今日亦可为镜鉴。
汉代之制,实为以德为先,才学为辅。名望非虚,须有真才。若徒慕虚名,终难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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