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养老制度起源于周礼,以“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为规制,并通过赐布帛酒肉、设立乡官等措施保障长者权益。

《礼记·王制》载:“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周代养老礼制本具雏形,然至战国礼崩乐坏,诸侯争雄之际,“父子相疑,兄弟相争”(《战国策》语)。
秦政以“法家之术”治国,商鞅变法后“父子异产”(《史记·商君列传》),更立“告亲之法”,致“老无所依”(湖北秦简所载父告子不孝案可证)。此等严刑峻法,恰如《道德经》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汉初承秦弊,贾谊谏言“夫民者,万世之本也”(《汉书·贾谊传》),遂以周礼为纲,重建养老体系。刘邦诏令“乡官选举”,选“年高德劭者”为“三老”,赐酒肉以示尊荣。
《汉书·文帝纪》载:“老者不以筋力为役,五十六以上免其赋徭。”吕后时更定“九旬赐米”之制,大夫九十一岁得粟,公士九十岁受帛,可见制度之细密。文帝更以《孝经》为本,于《养老诏》中言:“老者不以筋力为役,五十六以上免其赋徭。”
此等举措,恰如《史记》所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之治道。文帝更以“一石米、二十斤肉、五斗酒”之赏,践行“老者安之”(《论语》语)之志。
《汉书·食货志》载:“民年七十以上,授田宅,赐鬻粥。”此等制度,亦可比附《庄子·大宗师》“老者安之”之理想。张三丰曾言:“养生之道,莫先于敬老。”汉家仁政,实为道家“无为而治”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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