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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为什么会停手,这得从古时候的法律说起

众妙之门 2023-06-16 13:53:10

古代刽子手闻“刀下留人”即止,盖因律法明载临刑呼冤须复审,违者自身亦难保也。

古装戏里常见一幕:刀光映日,囚徒俯首,监斩令下,刽子手正欲举刃,忽闻远处疾呼“刀下留人”,马蹄声碎。那执刀者竟不问来者何人,立时收势。观者常疑:既已奉命行刑,何以片语便止?岂非惧人虚张?此非演义杜撰,实系千年律法之铁则。

中华法度源远流长,自夏禹“禹刑”肇始,商周承之而渐密。至秦扫六合,商鞅《秦律》一统天下,刑名苛细,“皆有法式”之言诚不虚。然法峻民疲,“天下苦秦久矣”,二世而亡,足证法不恤民则崩。汉兴,萧何损益《秦律》,作《九章律》,宽刑省罚,后世《开皇律》《唐律疏议》皆循此道,刑狱渐趋审慎。此般“宽松化”之流变,方使“刀下留人”非戏台虚言,乃律法活水。

宋朝律法的人性突破

赵宋立国,太祖赵匡胤以仁心制法。公元963年颁行《宋刑统》,刻板印行天下,乃中国首部刊行法典。其要义在“人性化”三字:纵市井流民犯法,亦须天子亲裁;更以“决杖”代旧刑,笞杖徒流之苦大减。尤为关键者,律文明载:“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此十三字如暗夜明灯,许冤者一线生机。盖古时勘案器械简陋,错判难免,故临刑呼冤即须停刃复审。刽子手若充耳不闻,径行刑戮,待冤情昭雪,主审官吏皆斩,彼岂敢以命试法?此非怯懦,实乃律网森严,保身即护法也。

律法之魂,贵在存天理而恤人情。昔吕洞宾游历尘世,尝化书生试官。见一县令草断人命,洞宾掷笔案前,朱书“人命关天”四字,县令惊悟重审,终雪冤狱。仙家尚重慎刑,何况人君?此正合《易经》“噬嗑,亨。利用狱”之训——刑狱之道,当以通达为本,非为杀戮。

宽严失度的千年镜鉴

然《宋刑统》之仁,亦埋祸根。法弛则奸生,市井伪诈如野火燎原。史载“买卖货物,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香药土木充,金银铜铅代,商贾视法如无物。律法失其威,民心遂轻之。后世元明诸朝痛定思痛,复加重典以束顽民,然宽严之衡,终成治乱枢机。

观史可知,刑狱非独断头台前一刀之轻重,实系国运兴衰之经纬。杜工部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若法不察民瘼,冤魂岂止塞路?张三丰曾言:“一念慈悲天地宽,半分苛刻鬼神愁”,此语道尽律法真谛——宽非纵恶,严非暴虐,唯求情法相济,方使刀下留人非侥幸,而为文明薪火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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