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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是什么“一条鞭法”给明朝带来了哪些影响

揭秘历史故事 2023-06-17 07:23:42

张居正所推“一条鞭法”,实为明代赋役制度之一大变革,其核心在于将田赋、徭役与杂税合并为一,折银征收,从而简化税制、增加国库,亦使百姓负担稍得减轻。

明朝立国之初,税法重在农亩。其徭役分为三种:“甲正役”“均徭”“杂泛差役”,而赋税则以“甲正役”为主,将民户按丁分等,十六至六十男丁,各按等级纳粮应役。此法初行,恰逢乱世方定,自耕农尚多,土地未甚兼并,尚可推行。

然至明中后期,土地私有日盛,豪强占田匿税,官吏与之勾结,宦官专权于内,贪腐横行。地方为媚上,苛敛于民,以致国库日虚。加之宗室庞大,奢靡成风,外有倭寇、北虏屡犯,军费浩大,财政屡见绌竭。

此时商品经济渐兴,农民或弃农从商,或转事手工。朝廷未设专司铸币,货币之制杂乱不一。然白银流通渐广,为“一条鞭法”之施行埋下伏笔。

一、清丈田亩,计丁纳银

嘉靖年间,欧阳铎、王仪等已于地方试行“以田为母,以户为子”之法,后又推出“钢银”,将役银按“丁四粮六”分摊。至海瑞等人推行“一串铃法”,江南等地初见成效。

万历初,张居正主持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其首务,即为清丈土地。其时田亩隐匿、兼并严重,逃役者众,朝廷竟不知天下耕田几何。经丈量,多出二亿八千万亩——此一项,便为国库增入巨银。

旧制赋、役分离:赋按田亩,役按人丁,另又有“方物”“土贡”等杂税,名目纷繁,民苦吏繁。张公之法,则将赋役合一,一概征银。役由政府募人代当,百姓出银即可。如此,吏难贪冒,民得稍安。

自古至唐,税纳实物;宋元偶折银钱,仍以粮谷为主。至明行一条鞭,除苏杭仍贡皇室米粮外,一律折银。又改由地方直接收贮,减损耗、省运费,亦防中饱私囊。

此有如道家修炼之“炼精化气”,化繁为简,统归一路。昔吕洞宾有诗曰:“一粒粟中藏世界,半升铛内煮山川”,赋税制度亦当如此——由散而整,以一贯之。

二、库银充溢,民稍得息

此法既行,成效立见。据载,正德初太仓岁入仅149万两,隆庆时只剩23万,至万历十五年,竟达435万余两,天启时亦维持在327万两上下。

国库既实,军饷得济,政弊稍苏,暂缓明室之危。百姓亦因役银合一,免于亲身赴役,可专务农商,生活渐定。此犹如病体得药,虽未根治,却得一息生机。

道德经》云“治大国若烹小鲜”,政令繁苛则民扰,税制纷乱则国贫。张居正以一条鞭法摄繁就简,恰似以银为药,调气血、通脉络,虽未能挽大明之终倾,亦延其寿数数十春秋。

此法不独增裕国库,更缓解社会矛盾。昔日农民徭役沉重,身份几同奴役。折银代役之后,人身体虽未全脱束缚,心却得一分自在。有如张三丰所言:“形役心劳终是幻,神闲气定始为真。”一条鞭法之所施,亦在赋税之外,予人一线精神解脱。

然此法亦存弊端。银价波动,贫者或无银可纳;地方执行不一,仍有苛征。其后数十年,税制再乱,终启明末困局。一念革新,虽见一时之效,然未根本解决土地兼并、官僚腐败——此似宿疾入骨,非一剂可痊。

然历史悠悠,岁如长河。张江陵以一鞭之法,力图振衰起弊,其志其行,仍令人肃然起敬。后人览此,岂惟赋税一事可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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