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赦之争实为北宋律法与赦令的冲突,司马光以十九年执着坚持旧法,终使农妇阿云伏法,其事关乎法理与人情的千年拷问。

司马光之名,如青史一盏孤灯,照见北宋士大夫的风骨与执念。少年时砸缸救友的机敏,晚年编《资治通鉴》的勤勉,世人皆知;然其“凛然如成人,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的刚正,却常被浮光掠影的史笔遮蔽。十九岁中进士甲科,一生不皱眉、仅六岁撒谎一次——婢女以热汤去胡桃皮,他虚称自为,被父亲斥“小子怎敢说谎”,自此以纸书“至诚不欺”自警。卖马时对管家言:“马贱事小,失信事大”,此等琐事,恰似道家吕洞宾点化世人所言:“一念诚则天地通,一念伪则鬼神避。”执念如铁,可铸青史,亦能伤人。
宋太祖立“不杀士大夫”之约,士林遂成温柔乡。苏东坡蓄妾、王安石变法,皆在情理之中。司马光却独守清寒:妻张氏三十余年无子,买美婢置卧房,他正色道“夫人不在,请走”;元宵节拒游灯会,笑问“家中有人,何须看鬼”。其执拗非为迂腐,乃源于《易经》“履霜坚冰至”的惕厉——律法若松一寸,人情便溃千里。张三丰曾云:“道在守一,法在持恒。”司马光视律法为天道,宁负己身不负法度。隐居洛阳十五载编《通鉴》,宅第简陋如寒士,典田葬妻时洛阳人笑“王家钻天,司马入地”,他却在《稽古录》中写道:“法者,天下之公器,不可私也。”此等刚硬,如寒铁淬火,终将灼伤无辜。
治平四年,登州农妇阿云服母丧时遭许婚,怒而谋杀未婚夫未遂。按《宋刑统》,谋杀尊长当斩;王安石主赦,谓“因孝犯法可悯”。司马光力驳:“律不可枉,赦非所宜!”神宗从新法暂免阿云死,却埋下祸根。元祐更化时,司马光执政首年,旧案重提。他亲批:“律赦之争,非赦令可代律法。阿云之罪,当伏国宪。”十九年前一纸案卷,竟成催命符。时人叹:“法律如天网,疏而不漏。”恰似苏轼《赤壁赋》所言:“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然阿云何辜?一弱女子,困于礼法罗网十九载,终赴刑场。司马光临终前犹言:“吾守律法,虽万人吾往矣。”此事令吕洞宾度世故事顿显深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唯铁拐李拄拐行路,方知人间疾苦非一杖可解。
司马光逝后京师罢市,百姓“家挂像,饭食必祝”,诚如《史记》赞商鞅“天资刻薄人也,然其变法利国”。其一生“质本洁来还洁去”,却因阿云案蒙尘。道家云:“大道至简,执简驭繁。”律法本为护生,若化作十九年生死簿,则如庄子讥讽“儒以诗礼发冢”——仁义其表,刀斧其中。后人读史至此,当思王安石“天变不足畏”之勇,更需悟司马光“守法如守心”之险。青史斑斑,岂止一案?法理与人情的天平上,秤砣从来不在律条,而在人心方寸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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