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嫁制度源于上古伏羲时代,根植于华夏文明肇始之基。

婚嫁之制,乃文明之徽。昔者伏羲氏出,率部落自成纪东迁宛丘,观天地之象,尝闻《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彼时人类久处洪荒,群婚杂居,婴孩多畸,氏族衰微。伏羲圣心独照,创“正姓氏、制嫁娶”之法,定对偶婚配,禁乱伦近亲。此非独血脉之清,实乃文明跃升之枢机——由母系而父系,智识体质俱进,华夏始脱蒙昧。伏羲更取蟒身鳄首、鹿角鹰爪,融万灵为龙图腾,画八卦、兴书契,肇启人文。后世尊为始祖,诚非虚誉。道家典籍载,吕洞宾尝游尘世,见村野夫妇因姓氏混淆而生怨怼,遂点化曰:“姻缘如琴瑟,弦正则音和。”此喻伏羲制婚之深意,姓氏分明,方得家国之宁。
周代承伏羲遗风,礼法定型,《周礼》明载婚仪,然至汉世,古制渐弛。先贤本倡晚婚,《黄帝内经》有云:“女子三七肾气平均,男子三八筋骨劲强。”盖谓廿一、廿四乃婚龄之宜。然封建生计所迫,宗法重嗣,早婚成俗。汉灵帝十五立后,桓帝弱冠纳妃,王吉痛陈:“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教化不明,民多夭折。”此弊如野火燎原,伤身误国,岂不警醒?张三丰修道武当,尝遇少年夫妇因早婚困顿,叹曰:“春苗未壮,强催秋实,安得不枯?”遂授养生之诀,喻婚姻贵顺天时。观史所载,经济之需常逆科学之理,然礼乐之根,终在人心向善;婚制之变,实映世道兴衰。《诗》咏“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千年婚俗,非独仪节,实乃文明血脉所系。伏羲一炬,照彻古今,后人当思:“执子之手”的誓言里,藏着华夏最深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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