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在特定条件下可主动提出离婚,但需遵循礼法约束。

《唐律疏议》有云:“七出之条,三不去之制,皆为妇道所系。”
自周礼确立“七出”之制,男子便握有休妻的生杀大权。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忌、恶疾、多言、窃盗,这七项罪名如同悬顶之剑,令女子战战兢兢。然《唐律》亦设三不去之防——“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实为给女子最后的庇护。
吕洞宾曾言:“道法自然,夫妇之道亦然。”
然礼法之下,男子休妻常借“七出”之名行私欲之实。如《知否》中孙家欲以盛淑兰无子为由休妻,实为觊觎其家族权势。而盛家以和离保全颜面,恰如《史记·滑稽列传》所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秦观的词句恰如和离之态。
和离虽为双方协议,然在男权社会实为女子的“屈辱性选择”。女子携妆奁返娘家,看似体面,实则难逃“再嫁难”的宿命。正如《国史大纲》所论:“封建制度下,女子之命运如飘萍,稍有风吹草动便四散无踪。”
张三丰曾游历民间,见女子和离后困顿不堪,叹曰:“道法自然,何忍以礼法困人?”
然亦有女子以智破局。李清照再嫁张汝舟,虽遭世人非议,却以“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自立。王娡初嫁金王孙,后因母命改嫁太子,终成汉景帝皇后,正应了《道德经》“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道理。
古代婚姻制度看似森严,实则暗藏生机。女子虽难违礼法,然以智谋与气节,亦能在夹缝中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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