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有什么生育政策生三个子女还派乳母吗?

答:春秋时期已有系统性的人口管理政策,越国规定产子三人可获乳母哺育,齐国更是对多子家庭免除赋税。
《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其中“慈幼”位列首功。郑玄注:“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时越国制度尤严,孕妇须报官府,由医官守护。生男赏酒犬,生女赏酒豕,产三子者更赐乳母。
齐国设“掌幼”官,三子母免赋,四子全家免税,五子则由官府派保姆供粮。此等制度暗合道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的天道循环观。
吕洞宾曾于终南山遇一妇人,携三子乞食。吕祖叹曰:“三子之福,非人力所能及。”遂授其丹方,后三子皆成俊才。此传说或映射先秦重育之风。
《礼记·王制》云:“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至汉代,州县设居养院,宋元改称养济院。明代严嵩被抄没后,竟以“院神”身份受祀,可见制度之深入人心。
张三丰曾言:“养生之道,贵在知足。”元代《大元通制》规定:“鳏寡孤独老弱残疾,应收养而不收养者,罪其守宰。”此等法令,实为对老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实践。
北宋贾彪任新息县令,拒查盗案而察溺婴,使县内添数千婴孩。此事或可与《赤壁赋》“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相映,见古人对生命的敬畏。
北魏设“疾病者咸令居处”之制,唐代改寺院为悲田养病坊。宋朝安济坊收治贫困病残,明代克路士记:“跛子每月领米,饲养鸡豕自给。”
八仙传说中,铁拐李身残志坚,终成仙道。此或启示:残者不废,反可成器。明制规定:“奉命入院者登记入册,每年报告救济情况。”
《诗经》有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先秦至明清,中国历代皆以“生老病死”为国政之本,其制度之周密,令人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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