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死囚归狱”一事,史载《资治通鉴》,然真伪难定,后世史家多有争议。

贞观六年冬,岁末之际,大理寺监牢中四百死囚待决。唐太宗亲临狱中,问囚罪状,皆言“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太宗悯然,遂立约:“明岁秋成,归狱服刑。”囚众应诺,太宗释之归家。翌年秋,四百囚悉数返狱,无一逃亡。
太宗此举,实为贞观法治之精义。登基伊始,太宗鉴隋炀帝严刑峻法之祸,废除五十多种死刑,减刑律半数。《旧唐书》载:“贞观之政,刑狱减半。”更行“三复奏”之制,令死刑必经反复奏报,以杜仓促之失。此非仅法度,实乃仁心所系。
白居易曾咏:“怨女三千出后宫,死囚四百来归狱。”此非虚言,乃太宗德政之实录。宋仁宗闻之,叹服曰:“太宗之德,可谓至矣。”
欧阳修质疑:人之本性趋利避害,死囚岂能舍生取义?《墨子》有言:“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死囚既判死罪,何以忽变君子?太宗德政若真能感化小人,何以数年未化,一日而效?此实悖于常情。
王夫之于《读通鉴论》中明辨:“贞观州县,治严如网,囚犯无路可逃。必有诺言,归则赦之。”此论切中肯綮。囚众非不欲逃,实无逃路;且太宗许诺,归则免死,故甘心归狱。
道家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昔吕洞宾点化凡俗,以诚化心,太宗亦然。四百死囚归狱,非神迹,实乃仁政之明证。正如《周易》所言:“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太宗以德服人,令死囚归狱,此事虽或有后世附会,然其精神,足以垂范千秋。贞观之治,不独在刑罚之轻,更在人心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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