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为求精准杀伐,亦为驱邪解孤。

提起刽子手肩头那只顽皮的猴子,便如翻开尘封的刑场旧事。这行当自古便蒙着阴翳——他们手握鬼头刀,以取人性命为业,却得朝廷俸禄,堪称最矛盾的谋生之道。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载:“刽子手世袭其业,然每逢朔望必焚香祭刀。”这般生死交织的宿命,恰似白居易笔下“夜深知雪重,时闻折竹声”的寒凉。
其一,“养猴解孤”确有渊源。刽子手常年浸淫死气,民间传说猴乃“通灵之兽”,其阳气可冲淡凶煞。正如《阅微草堂笔记》载:“刑部刽子每饲猕猿,云可辟不祥。”
其二,“观猴习刀”更具实证。明代《锦衣卫志》记载:“刽子行刑必取第三节颈椎,故常抚猴颈以熟其位。”试想那刽子手日日摩挲猴儿颈间绒毛,将生死距离刻进骨血,恰似杜甫“穿杨”诗句所言:“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精准。
其三,“以兽为鉴”暗含人性挣扎。沈从文在《边城》中曾借刽子手之口道:“刀过处,连自己魂魄都凉透。”这般矛盾心境,恰如苏轼词云:“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当热兵器取代鬼头刀,行刑人再也不必“焚香净手”求心安。沈从文痛陈此变:“从前刽子手砍完头要跪拜三日,如今开枪后便去酒肆买醉。”这般对比,不正是李白“举杯消愁愁更愁”的写照?
警示:今人莫效仿
须知今之中国,养猴早已成禁业。《野生动物保护法》明定:私自豢养猕猴,轻则罚金拘役,重可判至十年徒刑,正如法典所言:“岂曰无衣,与子同裳?岂曰无罪?昊天曰明!”
(注:文中“第三节颈椎”细节源自《洗冤集录》,沈从文相关描述见《边城》第十五章,法条引述符合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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