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尧倒台后,其家族仅父子二人伏诛,其余亲属皆得保全,雍正此举实为法外施恩。

1726年1月13日(雍正四年十二月),刑部衙门将年羹尧九十二款大罪昭示天下。其中大逆不道五款、欺罔九款、僭越十六款皆属十恶不赦之罪。另有狂悖十三款、专擅六款、贪婪十八款、侵蚀十五款、忌刻六款、残忍四款等罪状,桩桩件件皆如利刃悬顶。正如古语所云:“雷霆雨露,俱是天恩”,天子一怒,伏尸百万,群臣争先恐后为其罗织罪名,倒也不全是空穴来风。
按《大清律例》,谋逆者凌迟处死,大不敬者斩,其父兄子孙年十六以上皆斩,十五以下及女眷没为官奴。然雍正朱笔批道:“朕念年羹尧青海之功,不忍加以极刑,著交步军统领阿齐图,令其自裁。”这位曾经叱咤西北的大将军,最终在北京狱中自尽,而非民间讹传的杭州刑场。
年羹尧伏诛后,其家族命运却出人意料:父亲年遐龄、兄长年希尧仅革职免罪,老父得以颐养天年;正妻纳兰氏系宗室之女,恩准返归母家;诸子中唯年富因深度参与军政被诛,余者连同年幼孙辈,本应永戍云贵烟瘴之地。但帝王心术深似海,雍正五年元宵佳节(1727年2月5日),一纸赦令直达刑部:“年党既散,其子孙辈俱释回,交年遐龄管束。”此时距年羹尧伏法不过一年光景。
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年抄家所得现银110万两虽充作岳钟琪军费,但年府百年积累岂止此数?其子孙既得保全性命,又暗存家财,更有宗室姻亲暗中接济。诚如史料所载:“年氏子孙,未至零落”。
观雍正处置年氏一案,恰似太极阴阳,刚柔并济。诛年羹尧以儆效尤,是谓“乱世用重典”;保其家族血脉,则是“法外施仁”。当年年遐龄官居湖广巡抚,年希尧执掌内务府,皆未受株连,足见雍正心中自有权衡。此中玄机,恰如古人所言:“伴君如伴虎”,然猛虎亦有舐犊之时。雍正对年家的网开一面,既是对功臣的最后体面,更是向天下昭示:皇权虽不容挑衅,但亦非绝情寡义。这步棋,走得着实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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