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刑罚,实为五刑体系下的延伸,以凌迟、剥皮等酷刑为重,彰显皇权威严。

死刑作为五刑之首,承载着"杀身成仁"的儒家思想,其残酷程度远超常规刑罚。
《赤壁赋》有云:"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正可喻刑罚之重。
1、绞刑:弓弦缢杀,看似温和实则残忍,如《诗经·小雅》所言"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刑者亦如父母之痛。
2、斩刑:秋决制度体现"秋冬行刑"的法理,与《周礼》"春曰复,夏曰修,秋曰荒,冬曰狩"相呼应。
3、剥皮:活剥人皮之术,令人想起《史记·项羽本纪》"项王笑曰:'天要亡我,奈何?'"的悲壮。
4、腰斩:《左传》载"郑人游于乡校,以告子产",其酷刑之烈可与之相比。
5、凌迟:《宋史·刑法志》载"千刀万剐"之刑,其痛苦程度堪比"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流刑作为五刑之二,体现了"刑不上大夫"的儒家思想,其残酷程度与《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相悖。
《诗经·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恰可喻流放之苦。
1、迁徙:乾隆八年《三流道里表》之制,体现"法不阿贵"的法治精神。
2、流放:《大清律例》规定"发配新疆伊犁",与《史记·货殖列传》"商贾之利,或以财货为本"形成鲜明对比。
3、发遣刑:《明史·刑法志》载"文字狱案"中罪人发配,与"祸起萧墙"的典故相映成趣。
徒刑作为五刑之三,体现"以刑辅教"的儒家理念,其残酷程度与《论语》"吾日三省吾身"形成反差。
《诗经·大雅·文王》"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恰可喻刑罚之变。
1、徒刑:《隋书·刑法志》载"徒役年限"之制,与"刑过不避大臣"的典故相呼应。
2、枷刑:《大清律例》规定"重枷三十五斤",其残酷程度堪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满清刑罚体系,实为"刑罚世轻世重"的体现,其残酷程度与《尚书·大禹谟》"刑罚世轻世重"相合。
《资治通鉴》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正是对满清刑罚制度的深刻诠释。
本文地址:http://www.dadaojiayuan.com/lishitanjiu/58214.html.
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站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管理员邮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