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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战场的规矩是什么样的,如果做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众妙之门 2023-07-04 13:59:12

古代战场的规矩是什么样的,如果做了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战场上无小事,军令如山倒——古代战场的规矩,核心就是“赏罚分明、令行禁止”,一旦违犯,轻则受刑,重则杀身灭族。

赏功罚罪:驱动战士赴死的真正力量

很多人以为,古人打仗靠的是忠义、气节或热血,其实不然。《司马法》有言:“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战争的本质是秩序与生存的博弈,而维系这种博弈的,正是铁一般的军法。

早在夏朝初年,大禹之子启伐有扈氏时便在《甘誓》中明言:“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意思是:听令拼杀者,战后在祖庙受赏;临阵退缩者,当场在社坛处死。这便是中国历史上最早记载的战场军规之一,出自《尚书·甘誓》,其威严至今读来仍令人脊背发凉。(史实核查:《尚书·甘誓》确载此事,年代约为公元前21世纪,为夏启时期)

但光靠恐吓,并不能让人前赴后继。真正让士兵敢于赴死的,是制度化的“赏罚体系”。正如《商君书》所言:“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人性趋利避害,唯有以重赏诱之,以严刑驱之,方能化怯为勇。

商鞅深谙此道。他推行“军功爵制”,明确提出:“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每杀一名敌军,便可升一级爵位,获得田宅、仆役,甚至做官。反之,若临阵脱逃,则全队连坐——五人为伍,一人逃,其余四人皆斩。唯有斩获首级,方可赎罪。

这一制度彻底改变了秦国的社会风气。昔日百姓私斗成风,如今争相上阵杀敌。“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这是《战国策》中的真实描述。(史实核查:《战国策·韩策一》确有此语,反映战国晚期秦军作战风貌)他们不穿铠甲,赤膊冲锋,一手提着敌人头颅,一手活捉敌将。六国军队望之胆寒,谓之“虎狼之师”。

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

严刑峻法的背后:辉煌与覆灭的一体两面

然而,任何制度都有反噬之时。秦国靠军功爵制横扫六合,却也因刑罚过酷而迅速崩塌。陈胜吴广一句“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揭竿而起,天下响应。为何?因为百姓早已不堪“失期当斩”的苛律。(史实核查:《史记·陈涉世家》载“失期,法皆斩”,为秦法严酷之证)

商鞅本人最终也被车裂于市,可谓“作法自毙”。南怀瑾先生曾评道:“法治若无仁心为本,终成苛政;赏罚若无节度,反酿祸乱。”这正是秦兴速、亡亦速的根本原因。

放眼世界,古罗马亦有类似制度——“十一抽杀律”(Decimatio)。当一支军团集体溃逃或叛乱时,士兵被十人一组抽签,每组抽出一人,由其余九人以石砸或棍击处死。此法虽残酷,却屡试不爽,维持了罗马军团数百年的纪律与战斗力。(史实核查: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及塔西佗《历史》中均有记载,属古罗马共和国至帝国初期常用军法)

从唐到宋:军法渐趋系统,赏罚趋于平衡

到了唐朝,军法已非单纯杀人立威,而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事治理体系。《唐律疏议》中专设“擅兴律”“卫禁律”等章节,涵盖作战调度、军需管理、战场纪律乃至战后抚恤。比如:军中不得饮酒喧哗、不得私自带妇人入营、不得毁损兵器粮草,违者杖责乃至斩首。

同时,唐军也重视激励机制。凡擒敌将、破敌阵、救伤员者,皆有赏赐。阵亡将士家属授田抚恤,可谓“生有所荣,死有所归”。

宋代更进一步。宋真宗始设详备军规,仁宗时正式颁行《武经总要》,其中明确规定:生擒敌将、识破间谍、探得敌情者赏;而若临阵不救同袍致其全灭、损毁军械致战败、奸淫掳掠、擅杀俘虏者,一律斩首示众。

正如王昌龄诗云:“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出塞》。一支强军的背后,从来不是豪言壮语,而是严密到毫厘的规矩与执行。

说到底,古代战场的规矩,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铸就无敌之师;用得偏,便会割断自己的咽喉。赏使人奋,罚使人惧,唯有恩威并施、宽猛相济,才能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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