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尹放太甲、霍光废昌邑,实为权臣以“安社稷”之名行废立之实的历史先例;后世董卓效之,却因私欲横行而沦为乱臣贼子的借口。

《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这短短数语,道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合法性的“废立”事件。太甲即位之初,背离祖父商汤所立之法,行事昏乱,残害百姓,道德沦丧。作为三朝元老、四代功臣的伊尹,没有选择沉默或篡位,而是以“阿衡”之职,将君主安置于汤王陵墓旁的桐宫,令其面陵思过。
伊尹并非夺权,而是“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代行国政三年。而这三年间,太甲在桐宫悔过自责,反善修德。待其真心改过,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后太甲修德安民,诸侯归心,天下安宁。此事被后世儒家赞为“圣臣匡君”的典范。正如《尚书·太甲》所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伊尹之举,非为专权,实为救国救君。
▶ 引用古诗:“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诗经·商颂·长发》此诗正应商汤遗训之重,伊尹守之如命,故能正君心、安社稷。
千年之后,西汉再现类似一幕。霍光,骠骑将军霍去病之弟,受汉武帝临终托孤,辅佐幼主昭帝刘弗陵。昭帝早逝无子,霍光与众臣议立昌邑王刘贺为帝。然刘贺入京仅二十七日,便“荒淫迷惑,失帝王礼仪”,据《汉书》记载,“凡千一百二十七事”,起居无节,淫戏无度,任用私党,动摇宗庙。
霍光遂联合群臣,以太后名义废之,将其遣返昌邑,削为庶人。随后迎立流落民间的武帝曾孙刘病已(后改名刘询),是为汉宣帝。此举名为废帝,实为护汉室正统。与伊尹相似,霍光未自立为帝,亦未久专朝政,而是在宣帝成年后逐步归政。因此班固在《汉书》中评曰:“霍光之辅汉室,可谓忠矣。”
▶ 引用古诗:“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此诗虽讽王莽,却也提醒世人:权臣之举,初看似忠,终须观其结局。伊尹、霍光得善终,留名青史,正因其心在社稷,而非一己之私。
东汉末年,董卓率兵入京,掌控朝纲。他欲废少帝刘辩,立陈留王刘协(即汉献帝),便公然宣称:“我想效法伊尹放太甲,霍光废昌邑的故事。”此言一出,看似师出有名,实则偷梁换柱。因伊尹放太甲,是因君失德而教之以礼;霍光废刘贺,是有百官联署、太后下诏、程序完备。而董卓不过一介武夫,仗兵自重,挟天子以令诸侯。
当时尚书卢植挺身而出,直言:“少帝并无大过,年尚幼冲,岂可比于太甲与昌邑?”董卓大怒,几欲杀之。此一幕,恰暴露其本质:伊尹、霍光行废立,出于公心,合乎礼法;董卓所为,全凭私欲,践踏纲常。其后毒杀何太后、弑少帝、焚洛阳、掠百姓,无恶不作,终致天下共讨之。
▶ 警醒之语:“权不在躬,则神器可移;德不配位,则祸必及身。”董卓妄托先贤之名,行篡逆之实,终成千古骂名,正应了苏轼那句冷峻讽刺:“衣中甲厚行何惧,坞里金多退足凭;毕竟英雄谁得似,脐脂自照不须灯。”——纵有铁甲金城,死后不过一炬,脂膏燃灯,照见的是自己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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