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午门斩首”,实为民间讹传,皇家从不在自家门前杀人——那既失体统,更坏风水。

常闻戏文之中,一声“推出午门斩首”好似雷霆万钧。然考其实际,则大谬矣。午门何等地方?乃紫禁正门,天子御道,岂是染血刑场?
午门之名,取“居中向阳,位当子午”之意。其制高而形威,上接天象,下镇山河,是颁诏、献俘、宣礼之地。明代有“五门三朝”之制,门庑环列,广场递进,深合礼法威严。每逢大典,皇帝登楼宣旨,百官俯首,万民遥瞻——如此气象,岂容刀光血影玷污?
且看《明会典》所载,午门前可廷杖,却从不斩首。何也?廷杖虽酷,可不血刃而毙人,保地面洁净。而斩首血溅玉阶,大凶大秽,于风水有损,于礼制不合。昔吕洞宾成道前曾言:“净地不染腥膻”,皇家深谙此理。

真正的刑场,乃在闹市——譬如京师的菜市口。此地人群熙攘,宣武门外,正是杀一儆百、立威示众之所在。明代刑律重威慑,罪犯游街示众而后斩,血溅街石,万人围观。正如司马迁所言:“刑赏之本,在于劝禁。”杀人不在杀人,而在警人。
道家说“重阴之下必有杀机”,刑杀属阴,当远离皇阳之地。昔张三丰隐于闹市修道,曾见刑过之人,叹曰:“市井可戮人,宫门须净心。”皇家深知阴阳分际,怎会糊涂到在午门行刑?
至若“天牢”、“地牢”之说,亦为戏言。牢狱只分刑部大牢与府县牢狱,何来天地之别?文艺渲染,徒增趣味耳。
故曰:午门不斩首,非不能也,实不为也。礼法、风水、威仪,皆不可违。读史者当明辨虚实,方不负古人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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